
车用空气清新剂,一种主要用于净化车内空气环境,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的车用化学品,在越来越多市民成为有车一族后受到越来越广泛青睐。然而,令有车一族意想不到的是,有的车用空气清新剂可能不但不能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还可能刺激甚至损伤眼睛,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更有甚者,会带来闪燃甚至爆燃的危险。
据了解,车用空气清新剂主要成分包括溶剂、香精香料及化学助剂等。目前我国市场上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的主要剂型包括固体、液体和气雾剂三种,以液体剂型居多,其中固体剂型包括颗粒型和膏状型两类;液体剂型包括凝胶型、挥发型和喷雾型三类。虽然有这么多类型,但是,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

为评估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GB 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对车用空气清新剂的易燃性(闪点、沸点)和眼刺激及眼损伤(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项目开展了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40批次样品。
经检测,易燃性项目中,多批次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情况如下:
1批次产品闪点<23℃,沸点>35℃,属于“危险,限制使用”的产品;
8批次产品闪点≥23℃且<60℃,沸点>35℃,属于“较危险,建议增加警示标识”的产品。
3批次产品闪点≥60℃且<90℃,沸点>35℃,属于“较安全,在极端高温环境下存在一定风险”;
眼刺激及眼损伤项目中,情况如下:
1批次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属于IIA类别,即“警告,造成严重眼刺激,限制使用”。
3批次产品属于IIB类别,即“警告,造成眼刺激,对极端敏感体质下存在一定风险”;
1批次产品因固体颗粒硬度太高,无法进行眼刺激及眼损伤检测而被归入N类别,即“不适用”。
消费提示
1.尽量选择警示标识或提示明确的产品,并在使用相关产品时严格遵照相关警示标识或提示。
2.在初始选择产品时,从安全角度考虑优先选择固体类型或液体凝胶类型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选用液体挥发类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产品包装的结实可靠性。如果产品厂商标明了产品组分的话,尽量避免选择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八种化学物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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