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使用多年的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合同对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并且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明确了房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新版合同从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到其他房屋质量、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再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标准予以细化,明确了各项质量标准、处理措施和保修责任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标准作为合同条款。
其中对于房屋空气质量的规定让人欣喜,合同第七章第十六条第四点明确规定“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这项利民措施也让治理行业看到了希望,未来交房之前开发商必须做的一件事就是——室内空气治理!
早稻田室内环境治理服务
装修污染治理热线:0757-8636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