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家电及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现就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品类、范围与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以及单件售价不超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与智能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每类限补1件:家电单品最高补贴1500元,数码与智能产品单品最高补贴500元。
二、支持实体零售渠道发展
统筹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实施补贴政策,加强对参与经营主体的指导与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拓展多元化消费场景,激发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强化对周边消费的带动作用 [2] 。
三、保障农村居民公平享受政策
通过增设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平台向县域及偏远乡村倾斜等方式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度;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多元商业主体参与;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等下沉市场经营主体,以“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形式延伸服务网络 [3] 。
四、优化政策实施方式
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布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主体,一律取消2026年参与资格;补贴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一致;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退货后已核销补贴资格须即时恢复;线上已绑定未使用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并更换使用渠道,平台不得无故锁定 [4] 。
五、规范补贴产品销售行为
参与主体须备案销售价格,公开承诺最终售价不高于备案价,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显著位置标明初始价、优惠金额、补贴额度及最终售价;严禁“先涨价后补贴”、强制捆绑非补贴商品或增值服务;须开具实名发票,发票抬头须与申领人一致;单张发票仅对应1件补贴商品,并列明初始售价、补贴金额、实付金额等关键信息 [5] 。
六、加快补贴资金审核与拨付
科学制定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拨付,做好周度、跨月及跨季度衔接;省级层面统一明确材料清单、申请方式、办理流程与审核程序;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简化流程、加快进度,缓解经营主体垫资压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6] 。
七、加强数字化监测与异常预警
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序列号(S/N码)库、IMEI码库等基础信息库,与中央平台开展资格、价格、核销等环节交叉校验,实现交易闭环可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识别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构建违规信息共享库,全链条归集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数据,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7] 。
八、经营主体规范参与要求
须诚信守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实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严禁无故中断、延期、离线报送或集中补传;不得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消费者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等个人信息;严禁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或冒用政府名义虚假宣传 [8] 。
九、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管理
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管控,重点监测同一地址短期内大量收货等异常情形;强化配送人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收货信息核实与采集,防范虚假签收 [9] 。
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依托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参与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推行售新与收旧一体化服务;鼓励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对交旧购新消费者给予适当让利;因地制宜推广“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回收模式 [10] 。
十一、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商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协同监管,建立资金核销调度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地区,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函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对存在资金安全风险、超范围超标准操作、数据报送违规等问题的经营主体,立即暂停资格、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取消资格、通报曝光并追缴已发补贴;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严打假冒伪劣及价格欺诈;引导品牌企业构建合理价格体系,遏制“内卷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1] 。
十二、加强政策宣贯与社会监督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丰富促消费活动形式,提升知晓率与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参与主体的信贷支持;依托12345热线、政府官网、信访窗口等畅通问题反映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关切、答疑释惑、查办案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有奖举报,征集套补骗补、价格欺诈等线索,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政策落地 [12] 。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