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实施方式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该电子数据开展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申报要求
企业须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应急处理
因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进行的,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既有流程办理通关手续。
咨询渠道
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