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聘的必要性与法律风险
外籍人士在中国首次变更工作岗位时,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合法就业的必备证件;如更换用人单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转聘手续,即更新证件中登记的聘用单位信息。未及时办理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因此转聘必须同步完成工作许可证变更。
转聘中关于工作许可的流程与时效要求
已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拟变更用人单位的外籍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转聘手续,主要包括注销原证与申请新证两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离职后原则上应在10日内完成原工作许可证注销(各地执行或有弹性,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2] 。
注销原工作许可
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预审;多数城市已实现全程网办,审核通过后可直接下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确需现场办理的,无需预约,仅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聘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等材料 [2] 。
申请新工作许可
须在原证注销后30日内提交申请,且原工作类居留许可须仍在有效期内;新岗位应与原岗位性质基本一致,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时限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 [2] 。
转聘中关于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流程与所需文件
如工作岗位未变且工作类居留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可采用简化流程办理转聘。所需文件包括: [3]
原用人单位配合材料
- 《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 外籍员工离职证明
新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中国经办人身份证、公司固话及邮箱
- 劳动合同
外籍申请人基本材料
- 有效护照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原工作许可证
- 大一寸白底电子照片
- 工作经验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身体健康体检报告
注:各地要求存在差异,部分城市已豁免无犯罪记录、工作经历及学历证明;代表处与公司转聘所需材料略有不同;所有外文材料均须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3] 。
特别提醒
在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士,无论是否为同一集团内部调动(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委派),只要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就必须依法重新申办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变更手续,不可省略。建议提前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咨询最新政策与流程,确保材料齐全、程序合规,避免审批延误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