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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我国关税重大调整!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关注 | 我国关税重大调整!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进出口商会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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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布,935项商品进口关税下调

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普遍降低进口关税。

主要调整包括:

  • 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
  • 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
  • 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
  • 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配额内税率仍为1%;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适用滑准税形式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适用出口暂定税率。

四、税目及注释

优化部分税目与本国子目注释,调整后本国子目共计8972项,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一是进一步降税: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新一期降税。

二是延续执行:中国—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中洪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海峡两岸ECFA,亚太贸易协定等,继续按规定适用协定税率。

六、特惠税率

(一)对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配额外税率不变。

(二)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中国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以上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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