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常见问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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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中的核心问题,依据海关现行规定精炼呈现,便于企业快速掌握关键政策要点。
01 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我国关境,在海关规定期限内除正常使用折旧或损耗外须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主要包括:
-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活动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报道、影视摄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 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所用仪器及工具;
- 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 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常见问题解答
1. 暂时进出境货物最长可延期多久?
货物应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确需延期的,须向主管地海关申请,最多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后须完成复运或转为正式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用货物,以及展期超24个月的展览品,在前述延期届满后仍需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审批。
2. 保证金能否退还?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修订)》,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后,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的,海关将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仍未办理的,海关依法变卖或兑付后上缴国库。
3. 复运出境是否必须返回入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否。进境货物可异地复运出境,无需返回原入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4. 货物发生毁坏、灭失如何处理?
因不可抗力受损无法原状复运的,应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并凭有关部门证明办理复运手续;灭失的,经海关核实可视为已复运出境或进境。
非不可抗力导致的损毁或灭失,须按进出口货物规定补办海关手续。
5. 是否可免予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暂时进出境货物属于“非贸易性物品”,符合规定的可免予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什么是主管地海关?
指暂时进出境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举办地的海关即为主管地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