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推行《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联网核查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
实施安排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同步启用《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机制 [2] 。
业务流程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并核验该数据,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同时将《证明》使用状态反馈至税务部门。企业已在通关中使用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3] 。
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依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4] 。
应急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既有流程办理通关手续 [5] 。
咨询渠道
相关操作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6] 。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