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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昆山永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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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推行《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联网核查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

实施安排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同步启用《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机制 [2]

业务流程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并核验该数据,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同时将《证明》使用状态反馈至税务部门。企业已在通关中使用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3]

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依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应急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既有流程办理通关手续 [5]

咨询渠道

相关操作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6]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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