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征收政策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施行时间及衔接规定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废止。
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