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核查机制与业务流程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并比对《证明》电子数据,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同时将《证明》使用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应急处理机制
如因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网络故障导致联网核查异常,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质《证明》,按既有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咨询渠道
相关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10—95198。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