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四大红利利好跨境电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将为跨境企业带来四项实质性政策红利,覆盖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跨区域物流调拨及国际物流服务申报等关键环节。
红利一:出口免税政策长期稳定
出口货物继续免征增值税;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值税法明确延续“免、抵、退”机制,在法律层面保障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税收确定性,显著降低出海综合成本。
红利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税。
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5%征收率档位已取消,企业税负进一步下降。
红利三:跨区域物流调拨不再视同销售
新法删除“跨县(市)移送货物”作为视同销售情形,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调拨自用货物(不用于赠送、福利等),无需确认销项、开票或预缴税款。
此举释放被税务环节占用的流动资金,减轻会计核算负担,支持企业灵活优化全国供应链布局。
红利四:跨境物流服务归类简化,申报更高效
新法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更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统一纳入“服务”大类;一项交易涉及多个税率的,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国际物流链条中常见的交通运输、物流辅助等细分项目分类更简明,减少税率适用争议,提升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效率。
此外,企业还需关注汇率折算时点、退税收汇时限、留抵退税制度、电子发票合规性及跨境服务零税率适用范围等配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