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9号(关于发布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保障归类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总署制定《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附件1),并同步宣布部分原有归类决定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
2. 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0日
本文转载自:海关总署官网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保障归类统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总署制定《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附件1),并同步宣布部分原有归类决定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
2. 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0日
本文转载自:海关总署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