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科改示范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开展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2019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国企改办发〔2019〕2号,下称“2号文”),旨在重点推动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表示:“科创板的设立,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
那么,“2号文”有哪些工作重点?哪些企业能够入选“科改示范行动”?本篇将为您做详细解读。
哪些企业能够入选“科改示范行动”?
“科改示范行动”面向国有科技型企业,根据2号文,主要包括: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等。
具体遴选标准如下:
纳入行动的企业应当是承担所在集团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或者能够代表所在集团科技研发较高水平的子企业;主营业务应当符合所在集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纳入行动的企业应当是亟需通过市场化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激发内生活力动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子企业。支持鼓励将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纳入百科行动。
纳入行动的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企业在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清醒认识,对改革思路和目标有准确把握,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性和担当精神。
“2号文”有哪些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混改
2号文要求,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科技型企业一般不设国有股权比例限制,着力发挥非公有资本积极作用。
2. 差异化监管模式
国有相对控股科技型企业可以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及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3.加强董事会建设
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健全董事选聘、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4.授权放权
全面落实和维护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1.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
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建立健全建立人员正常流动机制
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切实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畅通退出渠道,建立健全正常流动机制。
3. 核心科研骨干人员退休后可以返聘
核心科研骨干人员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企业可以返聘其继续参与科研工作,并给予合理报酬。
1.工资总额单列
对科技型企业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2. 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
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用足用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和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若干激励政策等,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受相关试点的限制。
3.突破“员工持股上持下”禁区
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后备案。
1.科技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带动其他企业实现融通创新
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在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领域,打造一批科技创新骨干企业,支持和带动其他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实现融通创新。
2.整合创新要素
充分整合科研力量、资金资源等创新要素,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协同氛围和整体合力。
3.培养和留住科技人才
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
1.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
严格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把党的建设纳入改革方案之中,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
2. 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工作深度融合
探索推动不同所有制结构的科技型企业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工作深度融合。
3.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确保可操作、可落地。
根据国资委表述,《专项行动方案》对遴选确定企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流程、政策指导、跟踪督导及宣传推广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百户国有科技型企业的确定名单尚未公布。从政策力度来看,这些企业很有可能将成长为科创板或A股其他板块的后备军团。具体哪些企业入选专项行动,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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