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阳光共享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阳光共享 | 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产投数智
2020-07-27
1
导读:披露时间:2020-07-07至2020-08-31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09ZZKG20200006

融资方: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咨询电话:18586095912

拟募集资金(万元):200

项目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披露时间:2020-07-07至2020-08-31



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4号楼507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建军

成立时间:2017/03/28

注册资本(万元):1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MA00D1GG3T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制造与加工(仅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4


融资方信息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评估范围内应收账款中应收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572014.37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货款2988425.88元、 中铁贵州工程有限公司货款753691.09元,因上述单位拒不履行合同支付货款,北京包钢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敬请投资方查阅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

2.投资方应当以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增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525.48万元)作为增资作价基数,以投资额不低于305.17万元取得标的企业16.67%的股权,其中200万元作为增资后的北京新源公司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法人治理结构 (1)增资后的增资企业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召开、表决等由公司章程规定。(2)增资后的北京新源设董事会(注:北京新源现仅有董事增资后的北京新源需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增资企业原股东委派二人,投资方委派一人,董事长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委派人员担任。董事会的职权、召开、表决等由公司章程规定。(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4.增资后的增资企业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原股东委派。监事的职权等由增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

5.期间损益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后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收益或亏损、损失均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6.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意向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

7.以上事项均来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增资企业相关资料等,敬请投资方查阅相关资料、对该增资项目进行详尽调研、详尽了解相关情况并自行判断投资风险,承担一切投资责任与风险,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情况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中心书面确认。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各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3.增资企业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方案》,中心协助增资企业按照《择优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

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由股东派员构成;

⑥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增资企业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⑦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增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增资企业承继。

4.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原股东以及最终投资方对增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增资企业向中心出具达成增资的书面通知,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最终投资方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心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最终投资方交纳的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全部增资价款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5.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双方需按约定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增资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凭证。



注:

以上项目信息来自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阳光共享】栏目。

如咨询项目详情,请致电文中所留联系电话。










最近公众号改版,信息流不再按时间推送,而是按照读者的“喜好”推送。为了避免咱们走散,请抽出3秒时间星标“产权大数据”一下。

另外,点赞功能回归了,如果觉得文章不错,还请大家“点赞、分享、再看”三连击哦!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产投数智
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是全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的门户网站。以信息科技+金融工具,服务产权资本市场。
内容 1539
粉丝 0
产投数智 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是全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的门户网站。以信息科技+金融工具,服务产权资本市场。
总阅读690
粉丝0
内容1.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