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資料顯示,2012年離婚率為17%,2014年20.9%,到2017年已達到33.2%,六年間翻了一倍,也就是說現階段每三對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的同時就有一對來民政局辦理婚姻解除手續。以至於有人喊出“我們不是已經離婚就是走在離婚的路上”這樣奇葩但是現實的口號。
在這樣的社會現實下,單身期就做好財產隔離就十分有必要。
在講解如何做好財產隔離之前,我們必須清楚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合法規避風險。
婚姻法中關於雙方共同財產的規定如下:
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其次,《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說,一部分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為夫妻共同勞動、共同財產的投入,財產的性質發生改變,婚前的個人存款,在結婚後進行投資產生收益,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故而,尤其是對於高淨值人群來說,婚前已經積累了不少的財富,進行婚前個人資產的隔離,絕對有必要。

瞭解了相關法律規定,那麼有哪些手段可以作為有效的婚前財產隔離工具的呢?
今天為大家推薦五個財產隔離小工具:
1、婚前協議
最簡單粗暴的辦法,就是和伴侶協商後,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並簽署婚前協議。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因國內投資人這方面的意識較為薄弱,因此困難比較大。
2、專戶專用
為個人建立婚前財產帳戶和婚後財產帳戶,專戶專用,資金進出留下證據。上述看似簡單的操作,實際上包含了兩個關鍵的操作“證據保留”和“財務隔離”,不僅所有的婚前存款屬於個人財產,而且用婚前帳戶購買的房子、車子等也都屬於個人財產。
3、代持協議
父母給子女資產的時候簽訂代持協議,證明子女手上資產的所有權是父母而非子女。這樣將來父母過世,子女也無需再交高昂的遺產稅,但是實際操作中風險也是很多的,比如:代持人身故,資產算遺產;代持人惡意處置等。
4、巨額保單做嫁妝,終身守護子女
年金險是財產隔離的一個有效工具。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子女配置大額保單,生前受益人寫子女,讓子女每年領取足夠的生活費、滿足富足的生活;身故受益人寫父母,避免保單所有權外流。其中領取帳戶都是專用帳戶,這樣就可以實現:保單資產是父母財產,子女婚變對保單歸屬無影響;子女定期領取的生活費也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和配偶無關。
5、設置信託
資金按設立人的意願進行分配,比如載入保單的保單信託。
以上就是關於婚前財產隔離的小妙招。古語說“盡人事聽天命”,白頭偕老是每個人的美好願景,但現實並不總如人願。所以,既然“感情”的問題不可控制,那就起碼做好自己的財富規劃。即使,無法一生只愛一個人,那也做到一生都是小富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