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研究报告

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加快市场立法进程
1.明确监管部门是建设市场支撑体系的关键
实践证明,不同制度国家的政府、市场、企业(交易主体)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不能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规范健全的市场体系中政府的监管是不能缺位的。
但时至今日,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仍然缺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自产生以来一直没能有效地解决市场稳步发展问题。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历史上,一度处于没有监管的状态。2004年3号令实施之后,各级国资委从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提要求的角度,间接地承担了对产权交易市场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职能。2011年国务院38号文明确设立由证监会牵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从实际情况来看,联席会议基本上按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实行底线管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规划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职能。
这种状态,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历史上还可以解释,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它的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就是个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
鉴于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还是以服务国有资产流转和国有资本配置为主要业务内容。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制定了3号令和32号令等一系列涉及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并选择了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实际上部分承担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职责。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建议赋予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职能。这样能更好地落实党中央22号文精神,在助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流转的同时,规划和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有个质的提升与发展。
2.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市场法制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产权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保护产权的重要职责。产权交易市场要当好国有产权和各类产权的“保护神”,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类资本形态转换提供有效服务,根本之策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进程。
第一步,建议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鉴于产权交易市场运作多年的实际,建议比照《证券法》,增加产权的定义、国有资产交易的内涵及交易程序、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及服务机构、产权交易登记结算机构、产权交易行业协会、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等章节,形成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该部法律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它将给予产权明确的定义,赋予产权交易市场以合法地位,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修订后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家代表全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意志体现,为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步,修订后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经过再修订,更名为《国有资产法》,成为规范所有(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交易的大法。
第三步,将《国有资产法》进一步修订,更名为《产权交易法》,该法将成为各类性质的非标准产权交易的法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的专门法律。
应当看到,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进程既是规范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也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立法并依法保护自身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产权交易市场要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和支撑体系。因此,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立法进程是产权业界的最为重要和最为紧迫的任务。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尽快启动产权交易市场法律修订的研究和基础准备工作,在产权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中下“先手棋”,为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升级找到顶层设计的“支撑点”,力争在2020年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结束语
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等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其市场制度仍处在探索和完善过程之中,达到成熟的资本市场市场制度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创新“永远在路上”。
党中央22号文赋予产权交易市场改革重任的同时,也将产权交易市场推向资本市场的运行轨道。当前,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明显偏弱,特别是产权交易机构从较为熟悉的规范流转功能转向较为陌生的并购融资功能,市场体制、市场架构、市场机制等方面还远远不适应资本市场要求。这些制度缺陷都会影响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并轨速度。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
可以相信,在国家政策正确指引下,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产权交易市场将会运用资本市场的规律构建新体制,将会以明晰的特质属性、科学定位、制度支撑体系实现市场功能创新,满足资本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需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成为资本市场中独具特色的非标准交易市场的“主板”。
历史表明,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国企改革、服务经济实体的“初心”不会改变,规范发展、规范运作的“底线”不会动摇,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动力”不会衰减,中国创造的产权交易市场将以崭新风貌傲立于世界资本市场。
摘自《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特质属性、功能定位与支撑体系实证研究》课题总报告
作者为《中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研究报告》编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