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宁夏国资委
《规定》以理顺参股企业管理体制为切入点,一是厘清职责权限,规范参股股权管理,解决出资人、参股股东和股权代表职责不清、参股股东权益得不到维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府决策部署在参股企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坚持程序化、法治化原则,确保参股股东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建立健全与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的沟通协商机制、注重参股投资回报、严格财务监管,督促参股企业建立规范的股东会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股权分红机制,落实参股股东对参股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投融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知情权,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和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三是把维护参股股东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大决策事项事前请示报告等有关内容纳入到股权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参股股权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