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华财经
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融资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不得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确认投融资计划严格经过项目收益覆盖评估论证,不得投资收益不能完全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效益进行定期绩效考核。举债融资时应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存量债务应及时合理制定年度偿债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