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2020年5月13日10:00
网络拍卖平台:www.gdgpfang.com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安定首约20号物业租赁权
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4799.68平方米
租期:96个月(包含4个月免租期)
用途:仓库、办公
每三年递增率:5%
首月租金起拍价:120,000元
拍卖保证金:360,000元


保证金缴纳说明
资格要求及拍卖时间安排
物业出租说明及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上述物业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租赁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委托方要求为:
1、此次招租总面积约为4799.68㎡,其中仓库招租面积约为4028㎡,办公招租面积约为771.68㎡,此次拍卖标的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公开拍卖。
2、因目前该标的外观陈旧、建筑及配套设施简陋、供水电等设施不齐、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合格证已失效。为保证该标的的安全、持续、合理使用,该标的如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需以委托方名义对该标的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改造费用进行全面升级(包括对该标的进行建筑结构加固、外立面整饰、水电、电梯、消防设施等升级改造)。上述升级改造费用在原租赁期到期后,由租赁双方在物业现场移交当日在委托方指定银行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并由租赁权买受人汇入不少于1200万元改造费用至该共管账户内(租赁权买受人须在委托方的监管下,在装修免租期内投入该升级改造费用对标的进行升级改造)。租赁权买受人须按升级改造前提供的物业升级改造方案(委托方认可的)进行升级改造,如租赁权买受人的升级改造未达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租赁权买受人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委托方的升级改造要求。
3、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4、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5、该标的原租赁期至2020年8月31日,目前标的现场未清空。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安全协议,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号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押金:首月租金拍卖成交价*3)。原租赁期到期后,委托方在原租赁期到期后1个月内清空物业现场,并在清空现场后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将顺延签约和标的现场移交时间,最终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6、若委托人对该物业进行“三旧”改造或政府规划建设征地导致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委托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租赁权买受人或公示,租赁权买受人应同意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从通知或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清空物业现场,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从通知或公示之日起三个月期满不搬离视同租赁权买受人无偿放弃,委托人有权对招租物业范围内的物品另行处置。
7、上述标的如因租赁权买受人升级改造原因造成消防、安全、环保等不能通过开业条件或办理相关证照的,其风险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租赁权买受人按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完善仓库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承担承租期内物业的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
8、拍卖成交后,该标的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9、原承租人在首场拍卖会上,同等条件下对其租赁的物业具有优先竞租权。
上述物业出租需求及其他约定详见本期拍卖会资料《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END
更多标的信息,点击以下往期回顾
【5月7日高校优质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5月8日韶关乐昌仓库物业租赁权拍卖公告】
【4月29日黄埔区仓库租赁权拍卖公告】
【4月30日荔湾区物业租赁权竞价公告】
●往期回顾(推介项目):
【推介项目】茂名房产转让项目
【推介项目】阳江闸坡房产转让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