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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拍
租赁权招商推介
01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广州市湳沙区岭南路24号首层部分物业租赁权
出租面积:139.24㎡
房产证规划用途:无
租期:3年
年递增率:年递增5%
首月租金参考价:7,658.00元




02
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要求:
企业须是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个人须是广州市常住户口或已取得广州市居民居住证,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竞买人报名资料:
(1)法人:竞买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方案》。
(2)人个:竞买人为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方案》。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现为空置状态,未持有产权证明。
标的出租用途以房产证(土地证)规划用途为准,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损害邮政企业形象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传销、分销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到期后难以清理的相关行业(整形医院及相关行业;养老服务及相关行业;幼儿园、托儿所及相关行业;夜总会、酒吧、桑拿及相关行业;网吧、棋牌及相关行业);不得存放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上述标的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0天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合同期满或退租后房产装修经营的报批文件,及改造所有投入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设备均无偿归业主所有。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7、特别说明:上述标的如需改造和装修,须征得委托方同意,改造和装修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须承担标的的安全责任及附属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责任,若改变产权用途的使用,须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租赁期内,租赁权买受人确有需要转租部分或分租物业的,须书面向委托方申请,待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联系电话:020-83872261转29、30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www.gwgp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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