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2日财政部发布靓丽的2016年第二季PPP项目库季报后,近日,发改委也在其PPP专栏网站上公布了两批推介项目的签约情况。第一批向社会公开推介了1043个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第二批公开推介了1488个项目、总投资2.26万亿元。截至2016年7月底,两批公开推介的PPP项目中,已有619个项目签约,总投资10019.1亿元。签约率达到24.46%,总体情况良好。近期,财政部在召开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工作协调会上,通报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申报情况,截至7月25日,共收到各地申报项目107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2万亿元。按照工作计划,9月初要形成第三批示范项目清单并正式对外公布。面对近期不断涌现的PPP利好消息,市场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以龙元建设、东方园林、铁汉生态等PPP龙头为代表的个股,在最近60个交易日均取得了30%以上的收益。
但是在面对PPP热潮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PPP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市场体系,都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主管机构交叉重叠,权责界限难分清
PPP涉及的部门众多,但谁是PPP的第一主管机构,并没有明确界定。尤其是财政部和发改委之间,一个管项目、一个管资金,存在较大的权责交叉。部委之间职能界限划分不清晰,势必会出现部门设置重复、立法资源浪费甚至冲突的情形,导致地方政府无所适从。
PPP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冲突
在“法律规范+配套政策+操作指引”的框架体系的指引下,PPP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PPP的操作实施提供了相应的指导。但较为遗憾的是,权威的PPP立法尚未出台,现存的多为部门规章条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不足,且存在冲突之处。简言之,我国的PPP政策体系的现状为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重复冲突。
地方政府信用缺位,契约意识淡薄,社会资本顾虑重重
在地方财政压力剧增、融资渠道萎缩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将PPP模式视作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并未得到正确的阐释。
PPP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项目土地取得困难
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PPP项目公司应如何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如何确保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社会资本能同时通过招拍挂获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不得而知。
PPP项目收益偏低,社会资本财务投资的动力不足
PPP项目大多为微利项目,收益率一般为6%-8%,对社会资本而言,相对于前期巨额的资金投入,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
缺乏专业人才和中介服务机构,PPP方案设计水平不高
PPP项目涵盖的领域广,项目实施较为复杂,在PPP的全生命周期中所需的核心文本众多,包括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谈判文件、项目合同等,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经济、财会、金融、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积累。对面现阶段PPP的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匮乏、咨询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也是阻碍PPP发展的一大绊脚石。
金融体系配套不完善,退出机制不畅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在PPP的推广进程中,重准入保障,轻退出安排。在退出机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社会资本担心前期投入难以回收,在参与PPP项目时,有所顾虑,很难毫无保留地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