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推动我国军民融合纲领性文件。《意见》对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扩大引入社会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低空空域改革等当前军工发展热点做了统筹。
一、明确军民融合发展阶段与2020年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在党的领导下,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要发挥市场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
《意见》提出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时间表:“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该目标已突破了传统军民结合的“小核心+大协作”即以国有军工集团为核心、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源相配套的传统军民结合思路理念,要将国防建设生产社会化,与经济建设相互协调,将国家安全根植于整个国民经济,运用国民经济发展成果提高国家军备水平。
二、五个统筹,统领军工各个产业
《意见》强调,“深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针对军民融合面临的复杂局面,《意见》从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社会服务、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五个领域进行统筹。
2.1 加强基础领域统筹,通航、北斗、量子通信、测绘空天地信息一体化
《意见》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并将基础设施分为:交通领域、空间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测绘基础设施、气象基础设施等领域。
交通运输建设要突出重点,军民共享与协助。“优化空域结构,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空域动态管理、灵活使用机制”,直面困扰通用航空发展繁荣的空域瓶颈,通过通用航空繁荣发展,从需求端彻底解决国产飞机和航空发动机发展动力后劲不足问题;“统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力度”,十三五阶段,我国将再发射12颗卫星完成北斗导航组网,完成天宫二号空间站主体建设,加强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军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信息安全已提升至国家战略,量子通讯以其无法破解、保密性强,预计在十三五阶段将会得到大力发展,目前我国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将于今年发射,全球第一条量子通信保密“京沪干线”将于今年底正式交付使用;“统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地理信息资料成果定期汇交和位置服务站网共享机制”,20多年来我国积累了海量的遥感测绘数据,因保密性等原因这些数据资料没有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而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这些数据交由企业运营,发挥企业市场灵活性获取经济效益,而且测绘地理信息是未来发展无人驾驶交通工具的关键因素,目前如谷歌、百度等国内外巨头均投入重金于无人汽车领域,美国、日本已计划颁布无人驾驶汽车法规,测绘数据领域是我国有待开发的金矿。
2.2 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军工企业重组、科研院所改制、军工资产证券化将加速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突出核心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我国军工体系师承前苏联,事关国家战略安全,行业封闭性很强,因历史原因军工企业发展的副业与主业相关性不强。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军工企业突出主业、剥离跟主业不相关业务将是大的趋势,近期中航飞机副业剥离等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扩大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未来科研院所改制、军工资产证券化及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混合制改革将加速;“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目前我国已搭建各级别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平台,并发布技术转移目录,但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执行者还未明确。依照美国“军民一体化”成功经验,国防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是军民技术转移的最重要执行者,今年6月28日我国国防科工局表示,将打造一批国防创新中心,建立若干国家实验室。未来通过国家实验室转移的技术可能是我国军民融合投资的热点。
2.3 加强科技领域统筹,培育军民融合创新主体
高校、非营利机构、民营企业及军队(政府)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预先研究的主要创新力量,也是军民融合技术创新主体。为此,《意见》强调,“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和潜力”,通过培育扶持高校等军民融合创新主体,缩短了武器装备的研制周期,以获得的先进技术保持军队技术领先地位,既提高了军事经济效益,又提高了工业基础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加大国防科研平台向民口单位开放力度,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可通过转移专利许可、合作研究开发、提供使用设施、为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提供国防部实验室成果、人员交流、合作中介协议、产业联盟等方式,为军民融合创新主体提供科研便利。
2.4 加强社会服务领域统筹,战略支援保障面向社会化
《意见》强调,“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提高军队各项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军队饮食保障、商业服务和油料保障社会化”,新成立的战略支援部队任务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将更加注重社会化采购,在目前我国年军费万亿左右、人员生活费与训练维持费占三分之二左右情况下,饮食、油料相关方面保障的企业或将迎来重大机遇。
2.5 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远洋海军及战略空军发展
《意见》强调,“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统筹兼顾维护海洋权益,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实现开发海洋和维护海权的有机统一。加强行动能力和保障设施建设,进一步形成党政军警民合力固边戍疆新局面”。我国将不为外部势力干扰,继续推进南海填海造礁行动,我国维护南海权益的决心没有改变,南海仲裁后南海争端将持续发酵,将由原来的岛礁之争转变为中美日及南海周边国家的地缘政治,并有与朝核问题、台湾问题联动博弈的趋势。这对我国海工装备和海上后勤保障的发展将是重大推动因素。
“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切实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公民个人和企业海外投资已成潮流,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日渐成为我国军队建设重点方向。机动性强、部署迅速的战略空军和蓝海海军已成为我国军队建设重点倾斜对象。大型运输机及其衍生的空中加油机、战略预警机、隐形飞机和配套的大推力航空发动机及航电设备电子信息化,已成为我国空军和海空兵建设重点投资。系统性复杂电子下对抗已成为现代战争的常态,电子信息产业以摩尔定律飞速发展,我国海军现有主力舰只电子设备的升级换代速度将加快。我国民营企业在某些电子信息化领域发展可以和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比肩乃至更好,以产业基金并购配套军企等方式进入军品采购网,我国民营企业民参军机会广阔。
三、军民融合资金、法律及技术标准保障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通过试点,在资金、政策上保障军民融合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军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重大工程,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新路径新模式,促进国防经济和地方经济深度融合”,四川是我国军工产业重地,军民融合看四川,今年7月四川100亿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资金已全部到位,绵阳市于国内首先设立规模20亿元全国唯一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基金、规模5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以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就如我国十三五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产业设立1387亿国家级产业基金一样,未来军民融合国家级产业基金或许也将成立。
对军民融合中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意见》强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现行法规制度”,未来将清除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壁垒,对军民企事业单位在政策导向、投资政策、税赋政策和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应一视同仁,制定保障民营企业民参军过程中的权益,加强民企自有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安全保密力度,理顺民企参与和退出军工产业的渠道,免除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后顾自忧。
对于现有军品民品生产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意见》强调,“统筹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清理现行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交通、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消除军用与民用两套标准体系间壁垒,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质量体系、会计制度和工艺规程,“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军企民企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