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出境
1. 须持中国有效护照(不可购买伪造的假护照)在国内办妥哈国入境签证。在哈驻华使馆或哈驻乌鲁木齐签证点申办签证时写清要求,办完后要检查签证种类、实际目的、期限是否相符,以免来哈后出现问题。 2. 入境时须填写两份海关申报单,并在申报单上如实填写所携带人民币和外汇数额及须申报的物品,不可隐瞒或不如实填写,否则一旦被哈方查出后果严重。在出境时务必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并如实申报。 3. 入境时注意查看哈边防检查站是否在护照上加盖了入境章,哈海关是否在海关申报单上加盖了验讫章,如哈边防检查站未盖入境章或海关未加盖验讫章,在哈申办居留登记和出境时会遇到麻烦。 4. 严禁携带、贩运和销售毒品、酒精、药品(包括自己治病所需的各类精神药品)等违禁品或需特殊批准的物品。
二、 在哈居留及办理居留手续
1. 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和在哈的留学生可自由选择住处,可住旅馆或私宅。住旅馆须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或申请。2. 在哈临时逗留的中国公民抵达目的地后,其护照应于三日内在当地的护照签证处(ОВИР)办理居留登记手续。有接待单位者,由接待单位出具申请函;无接待单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住处须与申请函中所指地址相符。如不相符,则被视为违反居留法规。如更换住处,须及时去护照签证处办理变更手续。 3. 哈各旅馆可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其他各类居留登记,除外交护照由外交部办理外,均由当地的护照签证处办理。阿拉木图市有七家旅馆可为
其下榻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1. ANKARA 2. ASTANA INTERNATIONAL HOTEL ул. Байтурсынова 113 уг. ул. Сатпаева ул. Желтоксан 181 уг. ул. Тимирязева 3. HYATT REGENCY ул. Сатпаева 29/6 уг. ул. Байзакова 4. KАЗАХСТАН пр. Достык 52 уг. пр. Абая 5. AЛМАТЫ ул. Кабанбай Батыра 85;уг. ул. Панфилова 6. OТРАР ул. Гоголя 73,уг. ул. Кунаева 7. ДОСТЫК ул. Курмангазы 36, уг. ул. Кунаева
4. 中国公民可去哈境内向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应某一单位邀请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由接待单位通知内务部门,因私来哈中国公民如访问其他城市,须向当地的护照签证处申请,由其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前往。如去他地时间较长,须向当地的护照签证处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5. 中国公民的护照交护照签证处办居留手续期间,护照签证处应出具临时证明。证明上一般应注明姓名、护照号码。请注意主动索要该证明。 6. 持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或探亲、学习等非商务签证的中国公民不得在阿拉木图巴拉霍尔卡市场及哈其他市场从事商贸活动,不得进入货柜,否则一旦被哈方查出将被视为违反哈的居留规定。 7. 哈护照签证处在认为有必要核实外国公民的住处是否与居留登记所指地址一致的情况下才登门查验护照。 8. 中国公民违反哈的居留规定后,应主动去护照签证处补办手续,在递交认错且下不为例之书面保证后,护照签证处将视情减轻处罚。
三、 过境
持独联体五国(俄罗斯、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土库曼和阿塞拜疆)之一的一次性签证自中国过哈境,凭边防入境章或交通工具票据,在哈停留72小时内可免办签证;如自所抵国返回经哈境,须向哈驻所抵国的使领馆申办过境签证。如前往上述五国之一并拟多次过哈境,须事先向哈驻中国使馆或哈驻乌鲁木齐签证点申办多次过境签证。
四、 护照延期及补发
1. 出门须随身携带护照,以备哈警察检查。护照须小心存放,谨防丢失。并做好护照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 护照过期前应亲自到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领事部办理延期手续,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延期须出示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延期的公函。 3. 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在离开中国前,应仔细检查护照有效期和签证页,如所剩不多,应在国内办好护照延期及加页手续。 4. 护照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就近的警察局报案并要求哈警察局出具报失证明,如持用因私普通护照需向当地任何一家报社登报寻找或声明该护照作废。 丢失护照者应持报失证明、刊登声明的报纸及能证明其中国公民身份的任何证件(如身份证、健康证、驾驶执照、护照复印件等)到中国驻哈使馆申办新的证件,经使馆审核后决定补发新护照或颁发旅行证。 5. 护照丢失后,如已领取新照,应向护照签证处申请补办登记手续,护照签证处根据原登记予以补办。如原登记已过期,将被课以罚款,限期离境;如已领取旅行证,应立即向护照签证处申请出境签证,此类签证的停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件,属政府财产。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公民均不得将其所持护照交他人作任何形式的债务抵押,对其违反者,中国在使馆将吊销其护照。
五、 定居
1. 持因公普通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不得申请在哈定居。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被吊销其所持中国护照。 2. 中国公民申请在哈定居须事先在国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办同意其出国定居手续。 3. 在哈定居的侨民离开住处前往哈其他开放地,无论时间长短,均需向护照签证处申请许可,经同意后方可前往。申请后三日内可获准,如申请离境去他国,获准时间为一周。 4. 定居侨民居留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可再延五年。 5. 未取得在哈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欲申请哈籍,须先回国办理退籍手续,不得擅自加入哈国籍。 6. 护照签证处缩短旅哈外国侨民的居留期或取消居留权令其出境,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
温馨提示:中国人抵达哈萨克斯坦,第一件事就是办理落地签,(周四、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移民局不办理),因此赴哈前应该查看一下日期,确保落地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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