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开始办理劳务许可之前,公司雇主应考虑以下因素:
1,来哈的工作人员数量及其国家;
2,在哪个州使用外国劳务;
3,外国工人的职务;
4,外国工人的专业类别,要考虑到该专业在哈萨克斯坦职位空缺与否;
5,外国工人的年龄(不能低于23岁,男性不能高于63岁,女性不能超过58岁);
6,外国工人的专业熟练技巧,例如使用某些设备的工作经验等;
7,外国工人的指标和评价要客观公正地优于哈国专家;
8,要有使用哈萨克斯坦本地劳动力的计划,尤其是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方面;
9,列出本地人员替换外国人员的计划;
10,列出培训和提高本地人员专业技能的计划。

二、办理劳务许可的程序简述如下:
1,向当地就业机关提交附带以下文件的申请:
(1)外国工人的个人信息;
(2)职业技能的要求;
(3)引进外国工人数量的依据,外语水平标准,海外工作经验;
(4)报纸刊登广告原件;
(5)通过网页资料库检查搜寻结果;
(6)就业中心当地工人职业空缺的回复和拒绝接受空缺职位的理由;
(7)过去所发许可中附加条件的执行情况;
(8)护照复印件;
(9)外国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公证);
(10)艾滋病检验结果证明(经哈艾滋病检验中心签发);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12)俄文本公司情况概述(加盖公司公章);
(13)岗位培训证书;
(14)用于外国工人返回常驻地机票和住宿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遣返抵押费)。
2,当地就业机关应在10日内发放许可证,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1)申请人没有提供某些或全部必需的文件;
(2)申请人没有完成发放许可证规定中的附加条件;
(3)所在地区的额度已满。

三、违反引入外国劳动力规定程序会招致如下后果:
(1)对领导人追究行政(罚款)或刑事责任(若多次违法);
(2)对公司或业主进行行政处罚;
(3)追究工人行政责任(罚款和驱逐出境)。如果被驱逐出境,以后来哈的签证将会遭到拒签。
信息来源:哈萨克斯坦投资经贸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