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了加强对本国企业及劳动者的保护,在商品、工程、服务及人员方面,设定了属地化比例的门槛。中国企业要想顺利在此开展业务,必须遵守哈国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着违法的风险。
属地化比例要求
一、总体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第733号令《关于组织和国家组织在采购商品、承包工程和服务时哈萨克斯坦含量的若干问题》中规定,采购商品、承包工程和服务时要满足哈国属地化含量的要求,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公式。
其目的有三:
其一,监视和控制哈萨克斯坦含量采购义务的遵守情况;
其二,确定国有企业供应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累计量;
其三,评价国有工业竞争力水平。哈国政府所给出的统一计算公式很复杂,而且计算出来的比例会比较小(关于公式将在下文叙述)。
由于该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应遵守的最小属地化含量比例,因此,一般情况下具体比例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商议。另外,各个州政府对于当地的属地化要求也不尽相同,由于规定中没有规定最低比例,因此有些州政府要求高些,有些州政府要求低些,但一般都会要求在10%以上。

二、属地化含量公式的适用
上文提到的属地化含量公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企业。
1.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采购法》获得商品、工程和服务的国家组织、国家机关,以及国家企业、法人、国家占有50%和50%以上股权的企业和附属法人;
2.国家管理的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公司,其他国家参与的法人;
3.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完成采购商品、承包工程和服务的地下资源使用者和(或)地下资源使用者全权代表;
4.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确定的清单,必须采购哈萨克斯坦含量控制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组织等。
由此可见,该公式大多针对国有性质的企业,所以,如果一个中国企业的合同相对方具有上述企业的性质,就极有可能被要求完成属地化比例的任务。

三、属地化含量公式
1.计算商品采购合同中哈萨克斯坦含量(KCT)的公式:

其中:n—供货商为执行采购合同,直接或间接签订分包合同而采购的商品总数;
i—商品编号;
CTi—第i种商品的价格;
Ki—具有哈萨克产地证书“CT-KZ”的哈萨克斯坦含量的数量;
Ki=0—没有哈萨克产地证书“CT-KZ”;
S-商品采购合同总金额。
2.工程承包(服务)合同中哈萨克斯坦含量(KCp/y)的计算公式:

其中:n—在执行工程(服务)合同时,供货商和分包商获得的商品总数量;
i—商品编号;
CTi—第i种商品的价格;
Ki—具有哈萨克产地证书“CT-KZ”的哈萨克斯坦含量的数量;
Ki=0—没有哈萨克产地证书“CT-KZ”;
m—为执行工程(服务合同)而签订的合同总数,包括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合同等;
j—合同编号;
CДj—第j个合同的金额;
CТj—在第j个合同内供货商或分包商购买的商品总费用;
CCДj—执行第j个合同时签订的分包合同总金额;
Rj—完成第j个合同时,当地人员报酬在总的供货商或分包商的报酬中的比例;
S—工程(服务)合同总额。
3.在报告周期内,业主采购中的哈萨克斯坦含量(KC)计算公式:

其中:n—签订合同的总数量;
i—合同编号;
CДi—与采购供应商签订的第i个合同的金额;
KCi—第i个采购合同中哈萨克斯坦含量;
S—报告期内,业主采购的总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中提到的哈萨克斯坦产地证书“CT-KZ”,可以委托当地中介到授权机构办理,商品、工程及服务的属地化成分比例会直接在此证书上显示。另外,上述公式的计算方法非常复杂,作为合同的一方,很难在合同谈判阶段就能够准确计算出本方可能完成的属地化比例。
因此,通常合同双方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即双方约定一个简单的属地化要求,例如工程建设领域内,约定工程分包合同总额不低于总合同额的20%,但实际上按照公式计算,这个比例远比20%要小。
由于属地化比例要求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在向合同甲方报送属地化含量报告的时候还应严格按照公式计算比例。因为合同中有关于属地化含量比例的另一种算法,因此,甲方考核按照合同考核,计算则按照法律要求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合同约定。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
北京京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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