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比什凯克2024年7月10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将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燃料标签制度。
据 "Toktom" 门户网站报道,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2024年7月4日第361号决议批准了《关于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实施燃料标识程序的规定》。
该条例是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第 345 条的要求制定的,确定了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燃料标识和周转的程序。

规定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车用汽油、特种汽油、轻质馏分油和中质馏分油、其他汽油和馏分油归入 HS 商品分类 271012110-271012900、 2710191100-2710191500,2710192500,归类于 HS 商品目录 2710193100-2710194800,2710201100-2710201900 的柴油,以及归类于 HS 商品目录 2710192900 的中间馏分油(冬季柴油)。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禁止无标记燃料残渣的流转。
纳税人有义务在禁止无标识燃料流通之前的期限内对燃料残渣进行标识。
该法令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正式公布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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