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准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汽车承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卡车(允许总重量(包括挂车)超过6吨,或允许有效载荷(包括挂车)超过3.5吨);
专用车辆(用于运输部分类型的货物);
特种车辆(设计用于执行不同的工作,主要是非运输工作)。
上述车辆必须符合“C”类车辆。
下列车辆可用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通过强制性技术检查;
配备行车记录仪;
持有有效的行车记录仪定期检查证书;
持有有效的行车记录仪检定证书;
“C”类汽车,“E”类挂车(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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