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又常称为“委托生产”、“贴牌生产”、“代工生产”、“OEM代工”等,来源于英文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的生产方式。由于食品具有保质期较短、不适宜长途运输等特点,且代工模式可以使食品企业尽可能地减少在固定资产投入,优化其资源配置,有利于企业快速扩大产量占领市场,甚至快速进入不熟悉的食品生产领域,所以代工模式在食品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那么要怎么办理委托加工手续?下面贤集网带您了解食品委托加工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1.食品委托加工要备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食品委托加工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或标识要求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加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委托生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委托加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来划分责任。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由于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因素,或者是由于委托方销售储存食品不当造成的,那么应由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产品的不合格是因为受委托方生产经营管理不当造成的,比如对生产工艺的操作失误,对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不力,管理不善等原因,则应当由受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