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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财经】沪港通三年免税——A股长牛要启动?

【鲲鹏财经】沪港通三年免税——A股长牛要启动? 鲲鹏道合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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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从韩国、台湾、印度等几乎所有国家或地区开放资本市场给外资的进程中,能够在市场开放初期的数年里免征资本利得

1、从韩国、台湾、印度等几乎所有国家或地区开放资本市场给外资的进程中,能够在市场开放初期的数年里免征资本利得所得税的只有A股市场!A股市场的长期大牛市已经确定马上来临,上涨幅度要远超过2007年的大牛市(因为现在上市公司的利润额已经是2007年的数倍,而这次牛市的主角将是优质蓝筹,所以大盘点位超过6000点时不代表届时市盈率水平也象2007年的6000点时那样的居高不下),这次牛市将是长周期牛市,时间跨度可能长达数年,现在A股市场的点位基本类同于香港市场恒生指数在1990年时的位置(当然我不是说沪指也会象恒指一样从90年的3000点涨8倍到现在的24000点,我是认为沪指在2000点基础上涨几倍正常)。如果经济发展情况不出意外,A股市场将吸引全球资本大举介入,原本我认为外围资本介入A股市场的高峰可能要等A股市场加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后,但从国家财政部刚颁布的《沪港通时点及QFII等税收政策》看,政府为吸引全球资本进入A股市场已经下血本,那么高经济增速的背景,对外资许以力度如此大的税收优惠,表明政府对搞好资本市场给予了最大限度的牺牲,免征外资机构资本利得税的利好远大于给沪港通标的实施“T+0“的影响力,这将促成A股市场在未来若干年里成为全球资本重点配置的新兴市场,因为现在A股市场低估值的优势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极大,A股市场在未来十年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最耀眼明星的梦想已经不再是奢望,而将成为现实。


(备注:有同学说此前一直没收资本利得税,那是对内资,对外资不是这样的,此前相关部门好像一直没明确说法,我印象中记得外资机构是把所得税按一定税率已经计提预留出来了,但具体细节情况我记不清了,谁有兴趣可以认真查询下此前针对QFII的税收政策。)


2、这次财政部对沪港通及QFII实施的所得税免征意义之大在于,从根本上解决了外资进入中国A股市场最大的禁忌,因外资不怕收税,但怕的是没有明确的税收说法。而这次政府免征外资机构及个人的所得税之举,甚至让我产生这已经快到了断其他新兴市场后路的程度,因周边新兴市场对外资的收税征收很严格,如印度为鼓励外资长期投资,是通过高税率来控制外资进出的时间周期,而韩国对外资也是实行高税率,具体如:“ 韩国政府对QFII资金汇出、汇入的控制采取税收政策进行管控,韩国的公司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获得的股息收入按收入额的25%征收预提税,但跟韩国签订有《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协定》降低税率;韩国当局还对外国投资者按所得税的71.5%再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税。此外,外国投资者还要按资本利得的26.875%或者出售证券后总收益的10.75%(按两者较低者)缴纳资本利得税,但跟韩国当局签有《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投资者可以免除此项税费“,而印度的税率规定同样苛刻,印度政府规定:“FII的资金在进入印度证券市场的一年内汇出,政府要征收10%资本增值税和20%的股利与利息所得税后可以汇出,无需再经过进一步的审批;但是在资金进来后的一年以上再汇出,则只征收10%的资本增值税”,而这次A股市场对外资3年免税,甚至可能把周边新兴市场的部分资金吸引到A股市场来(但对按照MSCI新兴市场指数权重的权值做配置的资金影响不大,因不管税收如何,都要按指数权重值做配置),所以此举真是意义极为重大。


2013年9月份拍摄于华尔街:







附:
财政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等税收政策
2014年11月14日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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