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国 咨 快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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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财政部共发布1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13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投标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针对上述问题涉及的具体情形以及最终处理情况,现截取部分信息公告内容供招标、投标相关业务人员阅读。提示相关业务人员注意在编制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时不得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并在评审过程中做到必要的核对和监督,如发现评审专家出现评审错误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二十七号)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某公司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内容与中标公告的信息不一致,存在虚假应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三十号)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某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多项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该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三十二号)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将“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百强企业”作为评分标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三十九号)中,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其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审错误。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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