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定融产品有一定的历史由来(感兴趣的伙伴可以看我的上一篇《聊聊化债与城投债趋势》),我们不能否认在一定的历史阶段里,它为分税制改革后的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正向推动作用。但随着金融监管要求的完善和提高,以及城投定融项目风险的暴露,金交所备案的定融产品已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化债的逐步推进,地方政府定逐步梳理原有已经申报的定融产品到隐债系统和人行系统,这些存量隐性债务已被纳入政府债统一管理。
但许多地方发债指标不够(标准债券),或区县旗下的城投平台自身评级不够无法发债,但架不住仍缺钱,只能继续发定融借新还旧。毕竟大家都有路劲依赖,这一方式确实募集非常简单。
我们了解到现在市面上的定融产品逐渐从原来的金交所备案的模式转向“拍卖”和“供应链金融”等模式,我们试着分析其中的风险。
一、现有打款模式:
1. 信托马甲
资金流向:
投资者→ 信托计划专项子账户 → 城投普通账户。
信托公司不参与承销只是借了个通道,由第三方项目管理人直接承销或分包承销。
合同嵌入“现状分配条款”,违约时信托公司可免责,投资者需自行向关联企业追偿(受益人,一般为城投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这种方式是相对最“正规”的,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介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出现违约后,融资方和信托公司是否会相互踢皮球,都要求投资者找对方维权。
另外投资者的维权链条并不足够清晰,如果向信托公司维权,信托公司说合同里写着投资者需自行向关联企业追偿;如果向城投公司维权,城投公司可以说你的投资款没有直接打给城投公司,合同也没有直接跟城投公司签。
当然这种模式现在基本已经消亡,很多信托公司自己非标违约后一堆麻烦,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就赚了一个通道费,却要承担很大风险,信托公司表示“成妾做不到”。
2. 结算中心集合账户模式
资金流向:
投资者→ 地方登记结算中心集合账户 → 城投公司账户?
如果是正规的地方登记结算中心相对还好,但很多结算中心从事无证支付结算,很容易成为洗钱通道。
另外,你怎么确保地方登记中心集合账户的钱是打到城投公司账户的?
退一步,这些钱确实到了城投公司,你又如何确保这些债务确定能划入隐债?
再退一步,投资款最终确实打到融资方账户了,也划入隐债了,当定融发不了了,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置换债务时,这些债务往往会出现发债资料不完善而无法审批得到贷款。
再再退一步,假设该笔定融得到承认且得到了银行贷款,最要命的是,这种情况下融资方没有完整的投资者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能直接联系到投资者本人,投资者信息往往都在直接承销人手上,一旦项目出现违约,承销人和项目管理人尽责还好,可以帮助投资者维权,催讨。如果承销人和项目管理人不够尽责的,大可以注销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这些承销人和项目管理人往往没有金融牌照,金融监管机构很难监管到并加以约束)。到了融资方统一化债还钱的时候,可能还联系不到投资者。
3. 公证处模式
资金流向:
投资者→ 公证处监管账户 → 城投指定账户?
公证处不承担兑付义务,风险同第2种结算中心集合账户模式。
4、国有混改公司的项目专户模式
资金流向:
投资者→ 国企混改公司的项目专户 →国企混改公司(甚至有的国企占股不足50%)
担保方是一家100%国有控股的城投公司
风险比第2种还要大,混改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般为个人,及其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且无法被有效监管。
二、城投定融产品和标准化城投债的风险对比
三、为何标准化城投债是唯一安全选项?
1. 合规性碾压
发行监管:需经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三重审批,杜绝资金挪用;
信息披露:管理人定期披露持仓及净值,违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定融无此要求)。
2. 偿付机制降维打击
财政兜底:违约率趋近于0,1992年至今无实质性违约;
优先受偿:如城投破产,债券清偿顺序优于定融、银行贷款。
非标定融在现有的政策背景下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已进入倒计时。政策清场的哨声,从来不会为侥幸者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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