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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近期国家和上海市各部委发布的主要科创项目申报和政策信息吧!

科创项目申报信息

发布机构:上海市科委
一、申报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继续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着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大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评价网址:www.innofund.gov.cn)。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3月14日16:30。
三、评审方式
本年度创新资金评审环节将依托2023年“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
详情请见:
https://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30215/a39433803beb44378ebf25d1c3a71577.html

发布机构: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是中韩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框架下实施的一项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为两国青年科学家提高科研能力和积累研究经验创造机会和平台,促进两国科技交流合作。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是中韩政府间共同支持的交流项目,不涉及限项规定;
2.本项目中方执行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执行机构为韩国研究财团;
3.本指南仅面向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韩方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交流需向韩国研究财团提交申请。
二、项目内容
1.资助领域: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科技政策与管理领域,优先资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等领域;
2.工作单位:韩国高校及科研机构;
3.执行期限:3个月或6个月或12个月;
4.资助人数:10人;
5.资助经费:中国青年科学家在韩的工作生活费用由韩国研究财团提供,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韩元;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申报人与中方派出单位协商自理;
6.经费拨付:资助经费由韩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韩国研究财团)提供,经韩方项目接收单位拨付至青年科学家。
三、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资格
1.我国境内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中国籍在职人员;
2.不超过45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者优先;
3.能够熟练运用韩语或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4.未获过此项目资助。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韩国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作为其在韩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2.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单位的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赴韩人员推荐表》并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3. 上海市科委发布通知,请各单位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要求,于2023年3月3日(周五)下午17:00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书面申报材料一套发至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国际合作交流处(中山西路1525号1007室,yuanzq@sstec.org.cn)。
详情请见:
https://www.most.gov.cn/tztg/202302/t20230210_184508.html
https://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30209/015e6c09b36f49c795049263d026ab69.html
科创相关政策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4方面16条政策举措。其中,“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置于4方面举措首位。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
若干措施提出,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详情请见: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3/202301/t20230119_184332.html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聚焦10大应用重点领域,突破100种以上机器人创新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200个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应用体验中心和试验验证中心。推动各行业、各地方结合行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搭建国际国内交流平台,形成全面推进机器人应用的浓厚氛围。
《方案》提出,深化重点领域“机器人+”应用。具体来看,经济发展领域包括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社会民生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
《方案》还提出,从五个方面增强“机器人+”应用基础支撑能力,具体包括:构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机器人+”应用体验和试验验证中心、加快机器人应用标准研制与推广、开展行业和区域“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搭建“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
此外,《方案》提到,从四个方面强化“机器人+”应用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深化宣传交流和加强人才培养。
详情请见: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c2a9bacca5114e42b5e16ed5277923a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