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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辅助发明:有义务披露AI 使用情况吗?

AI 辅助发明:有义务披露AI 使用情况吗? 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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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USPTO对于AI使用情况披露义务的要求

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专利申请时,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可能需要披露在创新过程中是否使用了人工智能(AI)。


披露义务

      参与美国专利申请流程的所有人都有义务向 USPTO 披露所有与评估发明可专利性相关的重要信息。这一披露义务至关重要:故意对USPTO隐瞒关键信息可能导致专利无效并无法执行。

      根据披露义务,目前需要向 USPTO 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外国专利局查明的现有技术文献,以及申请人所知的描述了与申请要求的装置或方法相似的装置或方法的公开出版物。这些信息对 USPTO 来说是有益的,因为 USPTO 认为,“只有当专利局掌握并评估了所有与可专利性相关的重要信息时,才能进行最有效的专利审查。”

      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正在改变我们发明的方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发明是人类发明人与 AI 系统协作产生的,他们共同为问题寻找新的解决方案。随着AI 辅助发明的涌现,USPTO 正在重新审视其关于披露义务的要求。


指南规定

      2024 年 2 月 13 日,USPTO 发布了备受期待的关于 AI 辅助发明的发明人指南(“指南”)。指南明确指出:只有自然人才能被列为美国专利的发明人。因此,USPTO 规定,“每项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利要求都必须有自然人作出显著贡献。”对于任何缺乏自然人显著贡献的权利要求,USPTO 将根据 35 U.S.C. 101 和 115 条予以驳回。

      更为重要的是,指南还提到了披露义务。指南提醒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披露义务包含“可能因发明人身份不适格导致初步认定不可专利性的信息”,这一信息“可能包括证明发明人没有对发明做出显著贡献,而所谓贡献实际由 AI 系统完成的证据。”
      然而,指南对 USPTO 的意图表述得有些模棱两可。一方面,它声称 USPTO “并未改变或修改其对披露义务的规定”,并且“不认为这份发明人指南会对申请人的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但另一方面,它也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确保向 USPTO 提交所有重要信息,以避免任何潜在的不利后果。”

结论

目前,尚不确定是否有义务披露 AI 的贡献。但是专利领域从业者应考虑在发明人分析中纳入与 AI 相关的因素。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处于解决AI 法律问题的前沿,我们将帮助您应对不断变化的AI 相关法律环境。

李洋(Alex Li)

律师,华盛顿

yali@sheppardmullin.com

李律师为全球客户在化学、制药、生物技术和半导体等领域提供专业的科学和知识产权法咨询服务。他的业务范畴广泛,包括专利组合的策略性开发、申请与管理、跨国诉讼、知识产权资产尽职调查以及协议草拟等。李律师借助其在化学领域的深厚背景,可为客户提供高度专业化的建议和支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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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智是一家综合性的全球百强律所。我们有1000余名律师,分布于布鲁塞尔,芝加哥,洛杉矶,纽约,圣地亚哥,旧金山,首尔,上海和华盛顿等15个办事处。盛智的中国业务侧重于海外并购,商业合规,知识产权和私募风投。盛智永远把客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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