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DOS)刚刚发布了2016年1月签证公告牌!
图表A—最终裁定日(FAD)

图表B—递交申请日(DFA)

与往常不同的是:表A的FAD日期是针对非区域中心的直投投资者,区域中心的FAD日期暂时还未公布。
在上个月中旬,USICS发布12月调整身份通知时,规定中国EB-5申请人不能根据表B的递交申请日(DFA)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只能根据图表A的最终裁定日(FAD)递交。
但是现在表B又再次出现,日期依旧是2015年5月1日,这就表示投资人又可以根据这个日期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了!可谓是利好继续,符合申请资格的投资人可以松口气了!
唯快不破!EB5法案或再临时延期,重磅地震紧随其后
最新消息:12月9日,众议院已经推出短暂延期案(CR - Continuing Resolution),将政府预算案延期5天,到12月16日午夜,接下来该预算延期案将由议会进行投票表决。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它将会顺利通过!这也意味着EB-5法案会再次短期临时延期5天,但重磅的变政大地震也将紧随其后。
此外,国会两院目前已就EB-5新法案的条款达成基本一致,包括涨价、严管、TEA定义更改、就业计算变更和祖父条款设定等EB-5重要改革议题。预计会在下周之内获得一致通过,并捆绑新政府预算案一起颁布。

美国白宫官网公布的“政府预算短期延期到12月16日”的介绍
一旦政府预算案(Omnibus funding bill)获得通过,EB-5法案临时延期一年,5年期(永久的)EB-5区域中心计划法案,也将获得通过。按照预算案通过的时间节点,也就是EB-5大限的最晚时间,将会是在2015年的12月16日。就算是,如果符合老政策的EB-5最晚递件时间,留待新法生效之日,也将最多只有6天了。
根据目前“较为靠谱的EB-5新草案“的最新变政内容,涨价不仅是板上钉钉,且项目祖父化的时间节点也基本明确在12月6日,即在2015年12月6日之前成功获得美国移民局预先批准的项目,可以享受短暂保护的权利。对投资人影响最大的就是,在新法案实施之后,以90天作为短暂的涨价缓冲期,新法案实施后的1-30天则投资额涨价至60万美元。新法案实施后的第31天到60天,投资额涨价到70万美元;新法案实施后的第61-90天,则涨价到80万美元。
从以上新草案可以看出:变政涨价不仅节凑加速,而且力度和强度都同步加强。投资人晚做出决定一分钟,或许就面临涨价10万美元、20万美元甚至30万美元的巨大风险。这再次印证了移民专家此次多次强调的“移民宜早不宜迟“和”以不变应万变“的硬道理!

在美国投资移民变政之际,投资人的首要应对法则就是一个字——快!唯快不破!只有尽快投资受到祖父法则保护的优质项目,尽快投资,尽快申请,尽快打款,尽快赶在新法案实施前,成功完成投资动作和行为,才是投资人的燃眉之急。
明智的EB-5投资人应该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做好最充分的准备,以不变应万变,牢记项目为王的宗旨,尽量按照目前业内热议的最严格的高标准选择项目,快速投资受祖父法则保护的、就业充分的、投资风险和还款风险小的优质项目,无疑可以最大可能地规避未来诸多政策不确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