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立下十二条“新规”,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又一业态将被强化监管。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半年多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都有哪些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中国网信网带您一并回顾。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9日
保监会明确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采取“加强管理”与“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度,并用十二条“新规”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立下规矩。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并在与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为。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发展模式,对同一投保人单笔借款和累计借款应当分别设定承保限额。”
业内声音:明确了保险公司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强化了保险公司审慎、合规的经营意识,为新兴金融业态下创新保险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征求意见稿》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等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12项禁止性行为。
业内声音:未来P2P网贷行业“隐形门槛”将会提高,小平台生存空间有限,网贷行业将在2016年迎来洗牌阶段。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业内声音:《办法》兼顾了客户的使用便捷与安全,为金融创新留下空间。
发布时间:2015年8月6日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业内声音: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
发布时间:2015年7月31日
该意见稿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管理,每个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 元,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 万元、10 万元限额。同时,其中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仅指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对于第三方账户开立、转账都做出严格限制。
业内声音:强化了第三方支付支付通道的功能定义,回归“支付业务”本色。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8日
业内声音:监管落地,互联网金融草莽时代结束。
(来源:中国网信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