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网购退货太闹心?工商总局为你支招

网购退货太闹心?工商总局为你支招 网信中国
2016-02-18
1
导读:退换货太闹心?工商总局指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全面支招。


“网购退货太闹心”一直是不少市民的“心病”,虽然相关规定已出,但是“扯皮”的事仍时有发生。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将为网购商品退换货提供法律依据。



网购退货障碍重重。


哪些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商品完好有没有标准?

《指引》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七天期限怎么算?

《指引》细化了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购买商品所需支付运费或者被免除运费的金额,以及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未告知的,七日期间自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告知消费者的次日起计算。



发生了纠纷怎么办?

✚ 支持消费者协会和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监督,调解有关消费纠纷,并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自律,收集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6年3月5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内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网信中国
发布网信政务信息,解读网信政策法规,回应网信工作热点。
内容 3225
粉丝 0
网信中国 发布网信政务信息,解读网信政策法规,回应网信工作热点。
总阅读1.5k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