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6”是国际知识产权日。随着网络音视频、音乐、阅读等应用的推广,由版权而产生的付费项目逐渐成为一种新消费。作为普通网民,对付费享受音视频、电子书、信息、游戏、知识讲座等有什么看法?一起来看!

最早接触著作权这一概念是在会计课本上,那时候觉得它是一个书本上的概念,离寻常生活很遥远。随着“付费”这种保护措施的推广,著作权渐渐进入了我们的生活。起先是游戏,接着是音乐。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想出很多办法来提高效率。比如成为某APP会员,一方面可以把给孩子讲的故事录下来,反复放给孩子听;另一方面可以在做家务的时候听小说、听课。大量书籍存放有困难,于是我从在网上买书变为在网上读书。这些由版权而产生的付费项目,是一种精神消费,而这类消费在我的生活中占比极少,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付费娱乐”若运用得当,可以换来高性价比的有张有弛的生活。
作为一名“80后”,上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走进我们的生活。那时网络上各种资源都有,可以免费下载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内,听音乐、看电影、看电子书,我习惯到各大网站、论坛、贴吧下载免费资源。但免费下载的同时,内容质量就保证不了。渐渐地我发现,免费的高品质音乐、好口碑电影,在网上越来越难得,试听下载歌曲要收费,看电影电视要收费,听电台节目也要收费。作为普通网民,我愿意为娱乐尤其是优质的作品付费。同时作为文化消费者,我非常关心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我每天上下班有两三个小时是在路上度过。随着网费下降和一些音视频软件的出现,我喜欢在路上听音频节目,开始听的都是免费节目,慢慢地我就发现,质量高的或者名家讲的都收费。一开始我还舍不得买,后来试听了一下觉得有价值,我就狠狠心付费听节目。听着听着就“陷”进去了。我觉得只要内容好,花钱就值。我最喜欢的是那些讲中外文化经典的节目,这块内容是我的短板,上学时没学好。经过大家一讲,很容易理解,很容易吸收,感觉丰富提高了自己的人生质量。
我在网络上首次付费获取知识,是多年前的事了。作为图书编辑,我对网络付费获取知识、信息的做法非常赞同。在订阅某家财经类付费杂志、阅读作品的时候,都会毫不犹豫地按照对方的要求付费。当然,我也会严格按照版权法保障作者的相关权益。他们的纸质作品除了依照出版合同获取稿酬以外,还能依照合同获得电子书所带来的收益。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盗版情况,我们还会向平台维权。
我今年30岁,工作步入正轨。随着阅历增长,“精神食粮”的范畴也慢慢扩展——动听的音乐、精彩的电影,都是生活的必备品。如今很多网站上,这些作品需要付费。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会出钱支持。回顾走过的路,我从20岁到30岁,可称作“追赶的10年”。虽有曲折,所幸不曾荒废。10年来,去书店买书,看网上音乐电影、课程直播,不管是知识付费,还是娱乐付费,在我看来都是“精神付费”。它们是我的“精神食粮”,让我更加充实,生活更美。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魏本貌、王明峰、高炳整理,文章内容有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