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于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为确保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纵深推进,中央网信办和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研究提出 122 项具体改革、开放和创新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试点提供政策保障。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来源:商务部网站
审核:陈志伟
编辑:吕燕芳
校对:郭子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