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浙江省落实服务国家战略的新载体、新机遇,肩负着改革创新的重任。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初步总结出保税燃料油操作规范创新等21项制度创新成果,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相关评估,以浙江特色和实践效果创造浙江改革新模式。
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启动21项制度创新中的一项: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保税油跨关区直供
一、主要做法
创新供油审批模式
在此之前,供油企业进行跨关区供油需向起运地海关申请办理保税油出库核准手续,海关批复后对配送油船进行装油。供油船舶抵达出境地海关辖区时,供油企业向出境地海关递保税油入库手续,核准之后再进行入库及保税油二次出库的手续办理。最后才能对受供船舶进行保税油的加灌。
舟山海关在全国首创跨关区直供模式后,当供油企业跨舟山海关辖区到其他海关辖区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直供业务时,供油企业先向受油地海关申请跨关区直供,审核同意后由供油地海关办理单次保税油出库核准手续,通过配送油船装油运抵受油地海关辖区,然后直接向受油地海关的口岸物流监管部门办理申请供油手续,完成跨关区直供作业。

加强跨关区协作配合
舟山海关积极加强出库地海关与加油地海关间的沟通对接,推动杭州海关和相应海关出台联系配合办法,明确各关在油品出库、运输、加油作业等环节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深化监管业务协作,优化跨关区转关流程,同时建立应急联络系统,实现出库地海关审批数据、加油地海关实际监管数据等网上交换,加快数据互联互通。
强化科技应用保障
舟山海关持续强化科技运用能力,通过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保税燃料油出库装船及供油船途中运输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监管到位,提升监管效率。
统一监管操作规程
舟山海关积极参与研究、制定跨关区直供相关的监管方案和操作流程,并推动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监管操作流程》,对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四地保税油跨关直供在海关监管操作层面予以进一步明确,统一做法,有利于四地海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保税供油业务发展提供了上位法支撑和广阔空间,实现了保税油跨关直供海关监管模式的制度突破。

二、实践成效
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快速发展
跨关区直供模式的创新使得舟山保税燃料油供应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供油效率、服务效果明显提升,带动供应量快速上升。2017年全年实现保税油供应182.8万吨,同比增长71.8%。跨关区直供业务已成为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供应中心的一个强劲增长点,舟山已经成为区域中心加油港。
此外,在海关总署、杭州海关的支持下,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动出台了《海关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监管操作规程》。同时,舟山、宁波、温州、台州、嘉兴等五大沿海港口签订《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试点合作协议》,实现跨关区、跨港区保税油直供业务“质”的突破。
简化审批流程
舟山海关积极创新供油审批模式,将“两出两进”改革为“一出一进”。在该创新举措实施前,完成一次保税燃料油的供应至少需要2天时间,推出跨关区直供创新制度后,供油企业只需向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便能直接将保税燃料油运送至市场,无需进行二次入库,可由出库地保税库直接向供油地的受油船供油,最快4到5个小时内就能完成供应,大幅简化审批流程,节约供油时间。
降低供油企业经营成本
保税燃料油实现跨关区直供后,杭州海关管辖的供油船可以到宁波、南京、上海等其他海关辖区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业务,打破之前的区域限制,极大的降低供油企业的仓储成本、物流成本,减少因油料二次入库而造成的损耗,提高油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三、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
评估项目: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保税油跨关区直供
总体评估意见:
该创新案例内容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定位、总体及实施方案、功能特色及发展需求的相关性等级为高。
“一出一进”的跨关区供油审批模式为全国首创,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取得良好成效,对于促进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且具备较高的可复制推广性, 可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
评估详解
相关性:
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在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允许开展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优化保税燃料油供应通关监管流程,全面扩大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范围。
近年来,国内保税燃料油供油价格始终高于新加坡等地,原有的跨关区供油“两出两进”模式也制约了自贸试验区内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舟山海关创新的跨关区直供模式能够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评估认为,该创新案例内容与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功能特色及发展需求的相关性等级为高。
创新性:
舟山海关创新供油审批模式,加强跨关区协作配合,强化科技应用,于2014年开始探索跨关区直供监管模式,并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监管操作规程,促进“浙江模式”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海关总署于2017年8月8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监管操作流程》,实现了海关监管模式的新突破。
舟山首票跨关直供业务于2014年7月29日由中石化舟山装载900吨保税油直接供应宁波北仑港的外轮,并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6月分别实现舟山到南京连云港、上海洋山港的跨关直供业务。截止目前,中石化、中燃、深圳光汇等供油企业已全部实现了对上海、南京、宁波三关区的全覆盖跨关直供业务。
评估认为,舟山的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开展早于福建自贸试验区,业务范围涉及关区更为广泛,并推动形成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海关系统中率先推出、基于浙江自贸试验区实际情况的创新举措,属于全国首创。

复制推广性:
与此前的海关监管模式和物流配送模式不同,跨关区供油只需要向启运地海关申报一次即可直接供应至外轮,省去了传统的分销库入库和二次出库的手续办理,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时间,提高了供油业务经营效率,同时跨关区供油是由舟山保税油中心库直接出库转关供应其他关区的外轮,避免了二次物流以及由此产生的二次物流费用、分销库仓储费用等,将显著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减少油料二次入库而造成的损失,推动了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快速发展。但是,两地海关监管交接存在一定风险,应加强两地海关信息传递。
评估认为,保税油跨关区直供具有较强的复制推广意义,可复制推广性等级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