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文,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127 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 212 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 41 个陆港型、30 个港口型、23 个空港型、47 个生产服务型、55 个商贸服务型和 16 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其中,
港口型是依托沿海、内河港口,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主要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来源: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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