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來台簽證應備資料如下:
一、團體名冊
二、申請書
※請於簽章處簽名
※2吋彩色相片二張,背景需白底
※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一份,文字內容務必清楚
三、任職証明
※出據此在職證明之日期(以西元填寫)
※內容須有姓名、生日、職務、到職日期、月收入薪資金額、
負責人姓名及簽名、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蓋公司章。
四、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
※文字內容務必清楚
辦理入台手續申請流程說明:
大陸居民申請前來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需要參照下列申請方式辦理來台手續:
一、向國台辦申請來台批准
立項程序(所需資料):1.立項請示報告(國台辦領取)、2.台方邀請函、3.在台行程安排、4.台方邀請單位背景資料及證照、5.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二、核准後通知台灣辦理(亦可與國台辦之申請同時辦理)
國台辦核准後才通知台灣邀請單位(或旅行社)至 〝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入台核准手續(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參訪需二個月前提出申請、公司邀請需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跨國企業或ㄧ定資本額以上之企業商業邀請或專業邀請約有特殊情形者可縮短。
三、台灣核准後再向公安部門辦理
台灣核准後會發給〝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簽證〞,並先發給影本。此時需持:1.國台辦之〝赴台批件〞及2.〝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簽證〞影本,3.台方邀請函、4.身分證影本、5.戶口本影本、6.二吋免冠護照用照片四張。向戶籍地之〝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收件後三十天內將通知是否核准。
後使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進入香港;並免簽香港簽證(限過境香港七日內)。進入台灣前必須於香港(或澳門)機場內台灣當局設立之〝中華旅行社〞憑來台機票及台灣核准發給〝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簽證〞影本換取正本。(影本無法入境)。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探親、旅遊、理財產及婚喪事宜;可直接向戶籍地之〝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收件後三十天內將通知是否核准。
不必先行向國台辦申請來台批准。
以上資料,來源為大陸之公安部門及國務院對台辦網站;爲免有誤而耽誤來台事宜,請申請人自行向相關機關確認所需資料及所需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