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管场地概述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要求,专门用于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类型
-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 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 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申请流程
拟设立单位或企业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
直属海关审核资料并实地验证评估后,将初审意见报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复审立项评审意见,并批复至直属海关。项目须在批复后两年内完成建设及预验收申请。
直属海关进行预验收审核,并向海关总署函请正式验收。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组织验收工作或委托直属海关执行。
通过验收的监管场地,由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正式承载相关业务。
立项材料清单
口岸建设情况与发展规划、市场分析及效益评估。
地方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建设规划方案。
土地、环保、农林等评估意见。
预验收条件
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具备防疫能力及特定查验、检验、检疫条件。
主管海关具备相应监管能力。
地方政府已建立联防联控、应急处理机制。
查询渠道
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栏 > 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查询相关信息。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