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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卡巴尔通讯社
吉尔吉斯共和国农业部与中国海关总署拟定了草案,即《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出口到中国的新鲜杏和桃子的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该部门的规定,出口的新鲜杏和桃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卫生安全标准和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要求,中国海关总署的专家将对新鲜杏果和桃果的生产地、储存地和包装地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产品出口果园名录。
该部向所有从事新鲜杏子和桃子出口的农业生产者发出通知,并邀请他们密切合作。
详细信息请联系:比什凯克市,基辅大街 96B,化学、植物保护和检疫局对外植物检疫处,电话:0312 620292、0312 620842。
翻译:魏钰凌 来源:卡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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