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国出台了的新财年财税改革方案和预算案,多数税改举措围绕降低税负以支持应对疫情与鼓励经济发展为基调,也有部分措施旨在严格征管和增加财政收入。
若《2021年财政法》获得议会批准并由总统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增加收入和强化税源监管的举措主要有:
还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对进口混合动力汽车征收20%的消费税。
2020年10月16日,突尼斯政府向议会提交《2021年财政法》草案中引入更严格的“去现金化”规则:如果一项交易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超过3000第纳尔(修订前为5000第纳尔),则该交易不可享受相关减免税和增值税优惠(如资产折旧扣除,购买货物、服务的进项税扣除),同时相关机构可拒绝为相关交易提供各类行政服务(如不动产或机动车辆的转让登记)。
2020年11月,波兰政府公布了《实施2021年税制改革法案》,其中包括2020年11月28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定收入、行为统一税率所得税法》(the Act on the Flat-Rate Income Tax on Certain Revenues Generated by Natural Persons)等法案,法案除了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起征点从120万欧元提高到200万欧元,还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并要求非居民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要求预付较高比例的税款。
上述内容节选自《走出去财税动态》(202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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