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华政合伙人在中国税务报发文:《中国香港“专利盒”优惠生效》

华政合伙人在中国税务报发文:《中国香港“专利盒”优惠生效》 华政税务国际部
2024-08-06
2
导读: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4年8月2日)B4(大企业&国际)版,华政税务国际税主管合伙人、研究院院长吴小强先生对中国香港“专利盒”税收优惠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结合政策目标和内容特点为跨国企业提出

【编者按】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4年8月2日)B4(大企业&国际)版,华政税务国际税主管合伙人、研究院院长吴小强先生对中国香港专利盒”税收优惠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结合政策目标和内容特点为跨国企业提出工作建议。


“专利盒”优惠是各国(地区)鼓励企业在本地开展更多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工具之一。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经立法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的税务宽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专利盒”优惠,即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给予5%的利得税优惠税率。


该项优惠于2024年7月5日生效,政策可追溯至2023/2024纳税年度适用 (编者注:中国香港对纳税年度无硬性规定,纳税人可采用公历上年4月1日起至下年3月31日止,也可采用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或自行确定的纳税年度)。中国香港“专利盒”优惠生效后,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所适用的利得税税率由16.5%降低至5%,有助于激发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到知识产权领域。


根据《条例》,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以及新的栽培植物品种的权利。具体而言,具有资格的专利主要包括根据中国香港专利条例批准授予的专利,或是由中国香港或任何海外专利当局批准授予的专利申请。对于短期专利,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交一份实质审查请求。具有资格的植物品种权利,是指根据中国香港《植物品种保护条例》授予或界定的,或是与中国香港《植物品种保护条例》 所述的权利或申请相符,但根据中国香港以外的法律而存在的权利或申请。


对于在中国香港以外批准授予的专利或植物品种权利,或者是在中国香港以外提交的申请,如果该项专利、权利或申请的提交日期是在 《条例》 生效日期后 24个月届满当日或之后,则其必须在中国香港申请或授予相应的本地专利或本地植物品种权利。也就是说,《条例》规定了24个月的宽限期,在 《条例》 生效满24个月后,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应当满足本地注册的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纳税人自行研发,若研发过程涉及收购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外包部分研发活动,则可享受优惠税率的利润额度可能要按比例减少。如果纳税人在享受优惠税率后,其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失效、被放弃、撤销、取消、拒绝或撤回,纳税人先前适用5%优惠税率的相关应税利润将被视为该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并在发生上述情况的纳税年度内,就这部分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收入按照标准利得税税率与优惠税率之间的差异补征税。


《条例》明确,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通过展示、使用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或展示、使用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所取得的收入;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通过传授或承诺传授与使用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知识所取得的收入;出售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入;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中按照公正合理的基准(即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转让定价准则和常设机构利润归属规则),归属于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价值的部分;就具有资格的知识产权获得的相关保险、损害赔偿或补偿款额。


笔者建议在中国香港和境外地区开展研发活动的跨国企业,一方面,要尽快了解和掌握中国香港“专利盒”优惠的适用条件,评估其中国香港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并从集团层面重新审视境内外知识产权布局,结合集团实际业务需求和中国香港优惠政策作出科学规划和调整。另一方面,要对在中国香港开展的研发活动加强管理,尽量优先开展能够形成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以充分享受优惠税率。此外,对于尚未取得本地注册的发明或植物新品种,建议企业提前规划注册工作,确保在优惠生效 24 个月后能够满足要求。

编辑:华政研究院

敬请联系

吴小强

研究院院长

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专委会主席

人大数字税收研究所研究员

20年+ 国内国际税务经验

人大公共财政与政策博士

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010 6553 6321

wuxiaoqiang@hargent.com

本微信文章由华政税务为提供一般信息之用途所撰写,不构成华政税务的法律、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服务;华政税务各成员机构或其关联企业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您可以全文转载,但不得修改,且须附注以上全部声明。如转载本文时修改任何内容,须在发布前取得华政税务的书面同意。


我们的使命


华政国际部以服务中资大企业“走出去”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使命,为客户提供涵盖全球投资、跨境并购、国际工程、转让定价和海外遵从等领域的财税服务方案,助力中国企业国际业务行稳致远,向全球客户传递卓越税务价值。


我们的服务

跨境投资财税服务 | 
跨境投资财税尽职调查  跨境投资架构设计优化

跨境资金安排优化  跨境投资财务顾问


| 转让定价服务 |

转让定价文档准备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转让定价税务策划  预约定价安排协助

BEPS2.0双支柱方案影响评估与应对咨询


| 国际工程财税服务 |

国际工程财税调研  国际工程税务策划

国际工程财税管理  国际工程融资咨询


| 东道国财税服务 |

境外商务会计法律服务  境外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境外财税风险评估  境外税务争议处理


| 国际财税智力支持 |

国际税收常年顾问  国际税收专项咨询

      国际财税业务培训  国际财税课题委托研究

我们的服务优势


跨境一体的服务机制

根据任务委托,建立“合伙人+项目经理+领域专家”的跨境一体化团队和配合机制,形成专业可靠、落地可行的服务成果。

案例丰富的实战经验

华政国际部在投资重组、转让定价、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以及双支柱改革应对等领域积累了众多的成熟案例,拥有60+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财税咨询项目经验。

畅达全球的专业沟通

团队成员均有国际背景,以中文、英文和其他外语为工作语言,第一时间直联全球各国专家,顺畅高效地进行专业沟通。

持续开展的专业研究

深入研究全球财税法规,跟踪全球动态与热点,分析判断最新趋势、风险与价值机会,以知识产品能力支持高品质服务。

我们的全球合作网络

我们建立了中资主导的全球服务网络,集聚国际财税领域一流专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友好安全、全球响应的专业支持,我们的全球合作网络专业伙伴已超过40家。

亚洲与大洋洲

北 京 | 香 港 | 澳 门 | 日 本 | 韩 国 | 蒙 古 | 缅 甸  | 泰 国 | 印 度 | 越 南 | 老 挝 | 新加坡菲律宾 | 柬埔寨 | 土耳其 | 卡塔尔 | 尼泊尔 | 阿联酋 | 孟加拉 | 澳大利亚 | 马来西亚 | 巴基斯坦 | 塞浦路斯 | 印度尼西亚 | 哈萨克斯坦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乌兹别克斯坦 | 吉尔吉斯斯坦 | 沙特阿拉伯 

非洲

埃塞俄比亚 | 埃 及 | 贝 宁 | 多 哥 | 刚 果 | 南 非 | 加 纳 | 突尼斯 | 肯尼亚 | 乌干达 | 阿尔及内亚 | 尼日利亚 | 科特迪瓦 | 纳米比亚 | 卢旺达 | 毛里求斯 | 利比里亚

欧洲

英 国 | 荷 兰 | 法 国 | 瑞 典 | 芬 兰  | 波 兰 | 德 国 | 瑞 士 | 比利时 | 卢森堡 | 爱尔兰 | 奥地利 | 俄罗斯 | 塞尔维亚 | 意大利 | 西班牙 | 马耳他  

美洲

美 国 | 加拿大 | 墨西哥 | 巴 西 | 阿根廷 | 智 利 | 秘 鲁 | 厄瓜多尔 | 乌拉圭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政税务国际部
华政税务国际部,依托中外一体化专家团队、中资主导的全球服务网络、前沿务实的国际研究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快速响应、友好安全、落地可行的专业支持和解决方案。
内容 94
粉丝 0
华政税务国际部 华政税务国际部,依托中外一体化专家团队、中资主导的全球服务网络、前沿务实的国际研究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快速响应、友好安全、落地可行的专业支持和解决方案。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