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OECD公布全球最低税过渡性合格辖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规则、GIR集中申报模版和信息交换流程

OECD公布全球最低税过渡性合格辖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规则、GIR集中申报模版和信息交换流程 华政税务国际部
2025-01-27
1
导读:近日,OECD发布支柱二相关的一系列文件,涵盖辖区立法的过渡性合格地位、支柱二立法模板9.1条的征管指南及GloBE信息申报表更新等关键领域,为跨国企业集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实施指引并简化了支柱二全

【编者按】OECD近日发布支柱二相关的一系列文件,为跨国企业集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实施指引并简化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协调管理。华政税务国际部为您带来详细解读。

2025年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支柱二相关的一系列文件,涵盖辖区立法的过渡性合格地位、支柱二立法模板9.1条的征管指南及GloBE信息申报表更新等关键领域,为跨国企业集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实施指引并简化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协调管理。


01

全球最低税过渡性合格辖区名单


OECD发布了第一批关于全球最低税具有过渡性合格地位的立法辖区名单及其相关问题解答,名单所列的相关辖区制定的全球最低税法规自生效之日起在收入纳入规则(IIR)或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方面被认为符合GloBE规则的关键要求,被视为合格。确定哪些辖区的哪些规则是“合格”的对于GloBE规则的正确实施非常重要。例如,如果一个辖区的DMTT是“合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并符合QDMTT安全港标准,该辖区的IIR补足税将被视为零。

过渡性合格机制是OECD在全面立法审查程序完成之前,为了快速确认辖区立法合格地位的一个临时简化程序。这一机制允许辖区基于自我证明向OECD秘书处表明其立法实现了与GloBE规则关键条款一致的结果。这种自我证明可以基于辖区的最终立法或草案进行,即使存在一些细微的不一致之处,只要这些不一致预计在达成共识的时限内得到解决,辖区仍然可以进行自我证明。由于GloBE规则依赖于对辖区国内立法的认可,而短期内对各个辖区进行全面的立法审查暂时不可能实现,因此该机制能够迅速确认辖区立法的合格状态,为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提供明确的参考,从而确保税款计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截至2025年1月15日,OECD 发布的关于全球最低税的立法具有过渡性合格地位的辖区名单,在收入纳入规则(IIR)方面被视为合格的有27个: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瑞典、土耳其、英国、越南。

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被视为“合格”并符合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条件的辖区有28个: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越南。

02

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过渡规则限制及宽限期
立法模版第9.1条允许跨国企业在计算过渡年度及以后年度辖区的有效税率时,使用过渡年度之前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税收属性(包括因前一年亏损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年11月30日之后,一些跨国企业集团已与其经营所在辖区政府达成协议,在GloBE规则或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在其所在辖区生效之前提供税收优惠,例如税收抵免。一些获得这些税收优惠的跨国企业集团已将其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记录在财务账目中,并可能计划根据第9.1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过渡规则在以后年度使用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
OECD本次发布的征管指南规定了因政府安排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因类似事件(例如追溯使用选择权或各级政府在2021年11月30日之后GloBE规则生效之前引入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时给予跨国企业集团资产的计税基础增加)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适用第9.1条规定的过渡规则。征管指南提供了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递延所得税费用(受上限限制)可计入第4.4条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调整总额或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定的简化有效税额。

03

GloBE信息申报集中申报通知模版和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立法模版的第8.1.4条规定了GloBE信息申报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GIR”)应按照GloBE实施框架确定的标准模板提交,并具体说明了应包括的有关跨国集团的信息。立法模版第8.1.5条规定GloBE实施框架形成的标准模板中所包含的定义和说明应体现在GIR中。GIR标准模板最初由BEPS包容性框架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并于2025年1月15日更新。


支柱二要求包容性框架成员采用“共同方法”,以及包容性框架为支持该方法而制定的同行评审机制,预计实施辖区的国内立法将基本一致。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实施辖区的国内立法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GIR中同一数据点的计算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辖区可以通过额外的国内申报要求(例如通过当地信息申报表或作为国内纳税申报表的一部分)收集更多信息,要求披露有关GIR中披露差异的具体信息。


GIR的申报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跨国企业集团向每个辖区的税务机关分别提交申报(“本地申报”);另一种是跨国企业集团向单一辖区的税务机关提交申报(“集中申报”),各辖区根据“合格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辖区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表信息交换。当实施GloBE规则的辖区不能依靠“集中申报”和交换机制取得申报表的情况下,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进行“本地申报”。


根据立法模版第8.1.3条,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直接或通过指定当地实体)应通知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将提交GIR的集团最终控股母公司或指定报告实体的名称和所在辖区。更新的GIR增加了附件B,提供了一个标准模板,如果辖区希望跨国企业集团根据立法模版第8.1.3条通知辖区税务机关以信息交换方式提交GIR,则可以使用该模板。


OECD还发布了GIR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MCAA”),如果跨国企业集团在GloBE规则范围内的所有外国辖区都已经与集团最终控股母公司或指定报告实体的所在辖区签署了MCCA,则只需提交一份GIR。GIR中包含的信息应在GIR提交截止日期后3个月内进行交换(过渡年延长至6个月)。此外,更新后的GIR还增加了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OECD征管指南中的规定。

编辑:华政研究院


敬请联系

吴小强

研究院院长

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专委会主席

人大数字税收研究所研究员

21年+ 国内国际税务经验

人大公共财政与政策博士

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010 6553 6321

wuxiaoqiang@hargent.com


唐昌宇

国际税务合伙人

19年+ 60辖区+ 国际税务经验

人大经济学硕士

中国税务师 澳洲注册会计师

010 6553 6322

tangchangyu@hargent.com


孙睿

高级经理

11年+ 中美国际税务经验

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

美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欺诈审计师

sunrui@hargent.com

本微信文章由华政税务为提供一般信息之用途所撰写,不构成华政税务的法律、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服务;华政税务各成员机构或其关联企业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您可以全文转载,但不得修改,且须附注以上全部声明。如转载本文时修改任何内容,须在发布前取得华政税务的书面同意。

我们的使命


华政国际部以服务中资大企业“走出去”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使命,为客户提供涵盖全球投资、跨境并购、国际工程、转让定价和海外遵从等领域的财税服务方案,助力中国企业国际业务行稳致远,向全球客户传递卓越税务价值。


我们的服务

跨境投资财税服务 | 
跨境投资财税尽职调查  跨境投资架构设计优化

跨境资金安排优化  跨境投资财务顾问


| 转让定价服务 |

转让定价文档准备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转让定价税务策划  预约定价安排协助

BEPS2.0双支柱方案影响评估与应对咨询


| 国际工程财税服务 |

国际工程财税调研  国际工程税务策划

国际工程财税管理  国际工程融资咨询


| 东道国财税服务 |

境外商务会计法律服务  境外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境外财税风险评估  境外税务争议处理


| 国际财税智力支持 |

国际税收常年顾问  国际税收专项咨询

      国际财税业务培训  国际财税课题委托研究

我们的服务优势


跨境一体的服务机制

根据任务委托,建立“合伙人+项目经理+领域专家”的跨境一体化团队和配合机制,形成专业可靠、落地可行的服务成果。

案例丰富的实战经验

华政国际部在投资重组、转让定价、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以及双支柱改革应对等领域积累了众多的成熟案例,拥有60+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财税咨询项目经验。

畅达全球的专业沟通

团队成员均有国际背景,以中文、英文和其他外语为工作语言,第一时间直联全球各国专家,顺畅高效地进行专业沟通。

持续开展的专业研究

深入研究全球财税法规,跟踪全球动态与热点,分析判断最新趋势、风险与价值机会,以知识产品能力支持高品质服务。

我们的全球合作网络

我们建立了中资主导的全球服务网络,集聚国际财税领域一流专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友好安全、全球响应的专业支持,我们的全球合作网络专业伙伴已超过40家。

亚洲与大洋洲

北 京 | 香 港 | 澳 门 | 日 本 | 韩 国 | 蒙 古 | 缅 甸  | 泰 国 | 印 度 | 越 南 | 老 挝 | 新加坡菲律宾 | 柬埔寨 | 土耳其 | 卡塔尔 | 尼泊尔 | 阿联酋 | 孟加拉 | 澳大利亚 | 马来西亚 | 巴基斯坦 | 塞浦路斯 | 印度尼西亚 | 哈萨克斯坦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乌兹别克斯坦 | 吉尔吉斯斯坦 | 沙特阿拉伯 

非洲

埃塞俄比亚 | 埃 及 | 贝 宁 | 多 哥 | 刚 果 | 南 非 | 加 纳 | 突尼斯 | 肯尼亚 | 乌干达 | 阿尔及内亚 | 尼日利亚 | 科特迪瓦 | 纳米比亚 | 卢旺达 | 毛里求斯 | 利比里亚

欧洲

英 国 | 荷 兰 | 法 国 | 瑞 典 | 芬 兰  | 波 兰 | 德 国 | 瑞 士 | 比利时 | 卢森堡 | 爱尔兰 | 奥地利 | 俄罗斯 | 塞尔维亚 | 意大利 | 西班牙 | 马耳他  

美洲

美 国 | 加拿大 | 墨西哥 | 巴 西 | 阿根廷 | 智 利 | 秘 鲁 | 厄瓜多尔 | 乌拉圭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政税务国际部
华政税务国际部,依托中外一体化专家团队、中资主导的全球服务网络、前沿务实的国际研究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快速响应、友好安全、落地可行的专业支持和解决方案。
内容 94
粉丝 0
华政税务国际部 华政税务国际部,依托中外一体化专家团队、中资主导的全球服务网络、前沿务实的国际研究能力,在全球范围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快速响应、友好安全、落地可行的专业支持和解决方案。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