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准入事项中增加: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新闻出版署。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
许可准入事项中
1.将2020版中归属于“农、林、牧、渔业”领域的“减少未获得批准,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和经营。”更新到“制造业”领域中。
2.在“制造业”领域中的“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条款中,增加了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固定投资项目核准由国防科工局负责。
3.更新了部分措辞,例如在第(三)项制造业领域,2020版“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变更为“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器、航空产品的制造、使用与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同时简化了对于民用航天及航空器许可证书的描述。
4.在第(九)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2020版“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更新为“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5.第(九)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取消2020版关于“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描述。
6.在第(十)项金融业领域,取消“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7.在第(十二)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将原“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业代理等商业服务”改为“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特定咨询、调查、知识产权服务”。
8. 在第(十二)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取消“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
9. 在第(十三)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领域,将原“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改为“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
10.在第(十四)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领域,取消“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11.在第(十六)项“教育”领域,将原“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改为“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
12.在第(十六)项“教育”领域,取消“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13.在(十七)项“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取消“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
14.在第(二十)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取消“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