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外国投资者可以独立法人实体或建立分支机构的形式开办公司,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商业实体实施投资。在丹麦开办公司不需要公证、合法化规定或单独的政府审批,注册过程简单迅速。通过使用在线注册系统,可在一天内正式注册公司。但是,如果公司发起人不是在丹麦注册的法人,公司注册则不能通过在线注册完成,必须向丹麦商业局提交一份申请表。以申请表方式注册公司可能需要几周的时间。外国“自然人”注册公司的程序与法人相同。
【农业】丹麦农业历史悠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丹麦地势平坦,耕地充足,气候适合农作,全年降水相对均匀,这些都为发展农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丹麦农业机械化水平高,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居世界前列。
【渔业】丹麦有广阔的海岸线,又是寒暖流的交汇海域,捕鱼业发达,是世界十大渔业国之一,也是欧盟最大渔业国,捕鱼量约占欧盟总捕鱼量的三分之一。
【航运业】传统支柱产业,是外贸顺差主要来源,出口额占丹麦总出口额的25%。丹麦所拥有的船舶占世界商船队总量的7%以上,提供的海运服务约占世界航运市场的10%。
【节能环保业】丹麦是举世公认的能源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丹麦积极倡导“高效、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模式,开发可再生能源。丹麦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和生物能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水平。
1、货币:
丹麦货币为丹麦克朗。2020年3月31日,欧元对丹麦克朗汇率为1: 7.4604,美元对丹麦克朗汇率为1:6.8158。
2、外汇管制:
丹麦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资本收支没有外汇管制,对外汇货币交易基本上没有限制,不限制向国外转移利润和股息,外汇汇出不需交税。《丹麦海关法案》规定,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在途中携带、寄出或从国外收到价值相当于1万欧元(7万5千丹麦克朗)以上现金或者可兑现的等值金融票据、旅行支票、证券时,无论是否为所有人均需自行接受海关检查,并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
3、中资银行:
目前尚未有中资银行进入丹麦。中国银行斯德哥尔摩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北欧工作组覆盖丹麦有关业务。
4、信用卡使用:
在丹麦,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目前,丹麦九成以上的商户可以使用银联卡,部分ATM可使用银联卡提取现金。
(一)薪资待遇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欧盟成员国平均时薪水平为27.7欧元(欧元区为31.4欧元),包括直接工资和社会保险支出两个方面,其中,丹麦的平均时薪最高,为44.7欧元。丹麦直接工资水平与其他北欧国家接近,在欧洲排位最高。
(二)法定工时
丹麦的平均周工作时间为37小时,实行5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为公休日。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据丹麦有关规定,外国人如欲在丹麦居留及工作,需向丹麦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申请。作为欧盟成员国,丹麦遵循欧盟统一的劳工政策。获得在欧盟内部行动自由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在丹麦工作。引进外籍劳务时,丹麦优先考虑来自欧盟国家的人员,确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才能聘用非欧盟国家人员。目前,非欧盟国家的非技术性劳务在丹麦获得工作许可的难度较大。
【个人所得税】丹麦对于个人薪金所得和资本利得实行累进税率,且不同城市的个人所得税率也不同。最高一级税率可达55.79%。2017年哥本哈根市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增值税】丹麦增值税在征收方法上与中国基本一致。就企业来讲,均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税率为商品或服务交货价格的25%。对于部分特殊商品,如满足特定内容要求的报纸或期刊等,可以适用零税率。此外,过境丹麦的外国旅游巴士也适用特殊增值税规定,可以按照在丹麦领土过境的每个乘客每公里0.25丹麦克朗缴纳增值税。
【公司所得税】丹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2%,低于欧洲平均水平。扣除税费减免和税收折旧外的企业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因营业费用和折旧属于免税款项,实际税率可能低于22%。
丹麦不征收资本税、股份转让税以及财富税等,获得/发放子公司股份的股息时,通常无需缴纳税费/代扣所得税。
(一)地区优惠政策
(二)行业优惠政策
一般而言,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企业,享有与丹麦本国公司同等待遇,不享有特殊优惠政策。丹麦政府关于在某些领域鼓励外国公司投资的措施包括:
【鼓励创办科技创新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赠款资助、为外商投资的高风险研发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鼓励企业雇用博士研究生进行研发工作等。
【鼓励投资农、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业】为保持丹麦在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方面的优势,丹麦政府对此领域的创新开发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补贴。
【提供特殊的出口信贷保险】丹麦出口信贷协会、丹麦出口融资公司、丹麦出口推广协会等机构,均为丹麦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的公司)开展出口业务提供信贷支持。
【资助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领域的科研开发】丹麦政府为在能源领域的研发项目提供赠款资助,某些消耗大量能源的公司还可以申请补贴来支付其环境税。
【面向投资型公司的税收优惠措施】从1998年开始,免除公司汇出红利的预扣税款和丹麦公司所收到红利的税款。
非丹麦居民和未在丹麦住满5年的人员,以及不在丹麦注册的公司,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下才可购置不动产,但欧盟居民或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司免除此项许可,购买自用或企业使用的住房。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允许未在丹麦住满5年的人员购置度假房。
1、自有资金证明
2、尽职调查报告(并购项目需)
3、并购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环境分析报告
6、董事会真实性承诺书
7、董事会决议
8、境内主体信息
9、境外投资申报表
10、37号文备案文件(如需)
丹麦人口较少,本身市场不大,但地缘优势明显,向北可直达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该地区市场规模相当于加拿大;向南可辐射欧洲大陆地区,尤其是德国市场。
(1)做好投资前准备工作。在开展投资前,投资者可实地考察当地优势行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分析。丹麦投资促进局和哥本哈根投资促进署分别是国家级和地区级专业投资促进机构,为到丹麦投资的客商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包括投资信息、市场决策支持和分析、联系当地政府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律师、税务师和地产代理等)。投资者也可向丹麦驻中国使领馆经商处了解丹麦投资信息。
(2)灵活利用当地融资机构。丹麦的银行体系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较好,可处理复杂的银行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来说,融资选择广泛。银行开发的电子银行系统可根据各家公司特定需求调整,这些系统与金融管理系统相对接。中国企业可利用当地灵活的金融市场和融资手段来扩展业务。
(3)审慎做好投资行业选择。丹麦在航运、风能、农业食品、生物医药等领域处世界领先地位,也积累了大量研发人才和先进技术,有意到丹麦开展业务的企业,可考虑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投资者可考虑在丹麦设立研发机构,利用丹麦丰富的人才资源;投资者也可抓住丹麦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契机,与当地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产能合作,或开发丹麦国内新市场,或联合到第三国拓展新兴市场;此外,投资者还可与丹麦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合作。
(4)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丹麦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资企业在与丹麦企业投资合作时应尊重合作方和员工个人的知识产权。
贸易方面
(1)充分了解贸易伙伴,规避贸易风险。丹麦拥有较完善的信用体系,但对外贸易纠纷事件仍时有发生。中国企业不要贸然根据对方订单要求开工生产并交货,最好以信用证等方式开展业务,规避贸易风险。
(2)讲质量守信用,尊重知识产权。丹麦以贸易立国,进出口商品丰富,消费者选择余地很大,对产品质量要求也很高。中国企业向丹麦出口产品,须在价格优势基础上保证质量,尤其是对食品类产品要注意食品安全,避免造成不利影响。丹麦工业设计在国际上有很高地位,在产品设计上,中国企业要尊重他国知识产权,提高自身产品设计能力和出口竞争力。
(3)与丹麦商协会建立联系,优选贸易渠道。丹麦政府鼓励发展各类旨在促进多边贸易的商协会,丹麦企业也都根据各自公司情况加入各类商协会。有意在丹麦开展贸易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可与丹麦规模较大的投资贸易类商协会建立联系,获取丹麦企业总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