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东盟十国重要成员之一的泰国,与中国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高平台的经济贸易往来。中泰经济贸易交往的迅速增加,客观上需要加强对中泰两国的商事制度的相互认知和熟悉。
泰国的公司分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两大类。关于私人有限公司的制度在《民商法典》中规定,而公众有限公司则适用《公众有限公司法》。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了关于私人有限公司的内容,旨在简化公司合规负担,以期促进投资创业。修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公司设立、会议程序和公司合并。
第一, 发起人和股东数量下限降低,大大便利了公司的设立,使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省却了额外设立壳公司或找自然人代持来“凑人头”的麻烦;
第二,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将极大节省外籍董事参加会议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在新冠疫情导致跨国旅行受阻的形势下,这点对中国投资者尤其重要;
第三, 吸收合并方式的加入,使泰国公司法与中国公司法更为接近,中国投资者在开展涉及中泰两国的跨境并购时将有更大的灵活度和自主性。
1.根据关于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法颁布的皇家法令(第744号)(2022年)——该法令规定对在获准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上进行加密货币或数字代币的交易应免除《数字资产法》项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2.根据关于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法颁布的皇家法令(第745号)(2022年)——该法令规定对泰国银行在其沙盒项目项下为公共用途而发行的零售央行数字货币(“CBDC”) 的交易应免除增值税纳税义务。
两项皇家法令项下的增值税免税应适用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交易。
此外,税务局局长公告(第424号)中已明确规定所得税免税的标准、法规和条件的细节,以便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交易文件的备存规定,以供税务官员进一步核实。
最新的激励措施旨在支持及鼓励泰国数字资产行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并在不久的将来开发促进泰国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支付系统基础设施。该项激励措施是根据关于所得税的税收法项下第380号部长规章发布的对加密货币税收的放松。
交易者和投资者将从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资本收益和损失的差额中享受税收优惠。由于泰国已经发展成为数字资产投资者的主要司法管辖区之一,新的税收政策将为泰国数字资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必要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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