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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常见问题——南非

“一带一路”国家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常见问题——南非 华政税务国际部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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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是税务机关评估企业关联交易的重要依据,中资跨国企业若对境外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足,可能引发更广泛的国际税务风险。本文为您带来南非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常见问题,帮助中资跨国企业解决在南非的

【编者按】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是税务机关评估企业关联交易的重要依据,中资跨国企业若对境外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足,可能引发更广泛的国际税务风险。本文为您带来南非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常见问题,帮助中资跨国企业解决在南非的税务合规问题。

南非

南非作为“一带一路”参与国,承诺按照BEPS一揽子计划第13项行动的要求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南非通过修订后的2011年第28条税务管理法案(Tax Administration Act 28 of 2011, TAA2011)引入实施国别报告标准,并依据2016年12月23日颁布的国别报告管理条例(Regulations Specifying The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Standard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CbC Regulation)实施;2017年南非税务局进一步颁布业务需求规范(Business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BRS)对国别报告填报与电子申报提供操作指引。修订后的相关规则使南非转让定价文档要求更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让定价指南(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简称“TPG”)和BEPS的建议,这进一步加强了南非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下就南非转让定价三层文档常见问题进行介绍:


一、国别报告(CbCR)

1.需要准备CbCR的纳税年度(或报告期)是?


答:南非的国别报告报告义务自2016纳税年度开始生效,根据国别报告管理条例进行申报。


2. 国别报告的货币门槛是?


答:在南非上一财务年度集团合并收入超过100亿南非兰特(简称“ZAR”)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提交国别报告。


3. 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母公司(UPE)或指定控股企业(SPE)提交国别报告的截止日期?


答:跨国企业集团国别报告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


4. 是否签署经合组织(OECD)关于国别报告主管机关自动交换的多边协议?


答:南非已签署。截至2025年10月底,国别报告从南非自动交换出去的国家/地区有92个;国别报告自动向南非交换的国家/地区有118个。


5. 居民企业成员实体是否可以作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指定CbCR递交实体?


答:可以。如果跨国企业集团中有一个以上的成员实体属于南非税收居民,并且适用下文所列的一个或多个条件,可指定其中一个成员实体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南非税务局提交符合要求的国别报告,并通知南非税务局,条件如下:


(1)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母公司没有义务在其税收管辖区内提交国别报告;或

(2)截至提交国别报告的时间前,最终控股母公司的税收管辖区不存在南非为缔约方的有效合格主管当局协议(QCAA);或

(3)最终控股母公司的税收管辖区存在系统性失灵,南非税务局已就南非税务目的通知其居民企业提交国别报告。


6.该司法管辖区是否要求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义务书(CbCR Notification)?


答: 南非要求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义务书。根据国别报告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


(1)跨国企业集团中属于南非税收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如果是最终控股母公司或指定控股企业,必须在该跨国企业集团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向南非税务局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义务书;

(2)跨国企业集团中属于南非税收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如果不是最终控股母公司或者指定控股企业,必须在该集团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向南非税务局提交报告实体的身份和国别报告告知义务书。


按照南非税务局的指引,应当按照国别报告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在申报国别报告的同一日向南非税务局提交告知义务书并包括条例要求的信息,但没有规定告知义务书的具体格式。除非另有规定,告知义务书必须转发至:Bus_Sys_CDSupport@sars. gov.za。该告知义务书需每年提交,并应以英文撰写。


7.未提交(或提供)CbCR的处罚?


答: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表,将根据TAA 2011第210(2)及211条被处以定额罚款。


根据TAA 2011第210条,如果南非税务局认定纳税人未能履行税务法案规定的、列于南非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中的义务的(不包括根据TAA 2011 C部分规定的按百分比计算的罚款或TAA 2011第16章少报罚款的不遵守义务),将根据第211条的表格处以适当的罚款,具体如下:



如果纳税人在产生罚款后仍未提交申报表,罚款金额每月自动增加相同或部分数额。


二、主体文档(MF)

1.南非居民成员实体是否需要提供主体文档?


答:如果跨国企业集团需要在南非提交国别报告,即:


  • 作为居民的报告实体(代理控股企业除外)必须按照业务需求规范中规定的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包含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 作为成员实体的居民企业(非最终控股母公司)必须按照业务需求规范中规定的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包含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 即使跨国企业集团无需在南非提交国别报告,但如果纳税人为南非税收居民,且在该评估年度的关联交易超过或预计超过1亿南非兰特,也须按照业务需求规范中规定的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包含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2. 相对于OECD修订后的转让定价指南,是否需要披露任何重要的额外信息?


答:无额外重要的信息要求。


3. 提交MF的货币门槛要求?该门槛是否基于跨国企业集团的收入、实体(或多个实体)的收入或其他水平?


答:对于在南非有完全国别报告申报义务的跨国企业集团(即,如果跨国企业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或者跨国企业集团在南非没有国别报告申报义务,但居民企业关联交易超过或预计超过1亿南非兰特,需要提交主体文档。


4.在何时提交MF?或被要求递交MF后的准备天数?


答:跨国企业集团主体文档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


5. 对未能提交或提供MF的处罚?(例如,金钱或程序,包括失去处罚保护或转移责任)


答: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表,将根据TAA 2011第210(2)及211条被处以定额罚款。


根据TAA 2011第210条,如果南非税务局认定纳税人未能履行税务法案规定的、列于南非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中的义务的(不包括根据TAA 2011 C部分规定的按百分比计算的罚款或TAA 2011第16章少报罚款的不遵守义务),将根据第211条的表格处以适当的罚款,具体如下:



如果纳税人在产生罚款后仍未提交申报表,罚款金额每月自动增加相同或部分数额。


三、本地文档(LF)


1. 是否要求居民企业实体提供LF?

答:如果跨国企业集团需要在南非提交国别报告,即:

  • 作为居民的报告实体(代理控股企业除外)必须按照业务需求规范中规定的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包含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 作为成员实体的居民企业(非最终控股母公司)必须按照业务需求规范规定的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包含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 即使跨国企业集团无需在南非提交国别报告,但如果纳税人为南非税收居民,且在该评估年度的关联交易超过或预计超过1亿南非兰特,也须按照业务需求规范中规定的格式提交申报表,其中包含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2.转让定价本地文档是否需采用标准文档模板格式?

答:本地文档的申报表必须以表格形式提交,并包含业务需求规范指定国别报告和财务数据报告信息。本地文档遵循 OECD/G20 BEPS 第13项行动计划要求的报告格式,以英文准备。

3.如果当地有本地文档要求,相对于OECD修订后的转让定价指南(TPG),是否需要披露任何重要的额外信息?

答:无额外重要的信息要求。

4. 要求LF的货币门槛或其他标准?

答:对于在南非有完全国别报告申报义务的跨国企业集团(即,如果跨国企业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或者跨国企业集团在南非没有国别报告申报义务,但居民企业关联交易超过或预计超过1亿南非兰特,需要提交本地文档。

5.在何时提交LF?或被要求递交LF后的准备天数?

答:跨国企业集团本地文档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

6.未提交或未提供LF的处罚(包括失去处罚保护)(如有)?

答:不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表,将根据TAA 2011第210(2)及211条被处以定额罚款。

根据TAA 2011第210条,如果南非税务局认定纳税人未能履行税务法案规定的、列于南非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中的义务的(不包括根据TAA 2011 C部分规定的按百分比计算的罚款或TAA 2011第16章少报罚款的不遵守义务),将根据第211条的表格处以适当的罚款,具体如下:


如果纳税人在产生罚款后仍未提交申报表,罚款金额每月自动增加相同或部分数额。

作者:陈翠翠 李静颜 金川 唐昌宇

编辑:华政研究院

敬请联系

吴小强

研究院院长

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专委会主席

人大数字税收研究所研究员

21年+ 国内国际税务经验

人大公共财政与政策博士

全国首批税务领军人才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010 6553 6321

wuxiaoqiang@hargent.com



唐昌宇

国际税务合伙人

19年+ 60辖区+ 国际税务经验

人大经济学硕士

中国税务师 澳洲注册会计师

010 6553 6322

tangchangyu@hargent.com



金川

国际部高级经理

11年+ 转让定价等国际税务经验

武汉大学会计学学士

税务师

jinchuan@harg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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